四川“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报告公布 直接损失885.12万元 4人被建议移送司法
中国网财经11月18日讯(记者 王嘉浩)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外公布了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枫树煤矿“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2人被困失联,直接经济损失885.12万元。因该事故,连同矿长在内的4名相关人员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大枫树煤矿执行董事被建议处罚款1.9万元。
“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直接原因为,超越当地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的特大暴雨山洪涌向大枫树煤矿矿区,洪水倒灌进入井下,堵塞作业人员逃生通道。同时矿井未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撤人指令,暴雨预警期间违规安排2名水泵司机入井抽水,暴雨山洪来临时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导致2人被困失联。
事故间接原因有矿井风险预判不足;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煤矿安全监管存在不足等6方面。
据了解,事故发生经过为,8月7日20时30分左右,早班(次日0~8时)水泵司机何廷芳提前到达煤矿准备提前入井排水以便早下班。井口检身工陈仕才表示,调度室通知早班瓦检工和带班领导不用上班,但对水泵司机是否上班不详。何廷芳致电矿长罗诗平,得到“如果没有下雨抽水工就要上班,但不带定位卡。”的回复,随后何廷芳电话通知同班水泵司机梁正全到矿上班。21时28分、29分,何廷芳和梁正全携带定位卡先后入井。何廷芳到+200m水泵房、梁正全到+100m水泵房进行抽水作业。22时2分,梁正全出井将其与何廷芳的定位卡放在充电房后又立即返回井下。
大枫树煤矿所在庙坝镇8月8日3~4时开始降雨,4时开始降雨增强,5时7分,井口检身工陈仕才将“煤矿院坝因大雨造成大量积水且积水快进屋”的消息电话汇报在家休息的矿长。约5时17分,陈仕才到达办公楼二楼的调度室(监控室),告诉值班调度员徐加祥涨水情况,徐加祥立即打电话向已脱岗回家的当天地面值班领导何明洋汇报雨太已进井口的情况,徐加祥打电话期间,井下水泵司机何廷芳打电话到调度室报告停电情况,接电话的陈仕才告诉何廷芳地面洪水正往井下倒灌,让其赶紧逃生。据调度录音,5时19分,何廷芳打电话通知在+100m水泵房的梁正全立即撤离,随后通讯中断。大量洪水倒灌进入井下,何廷芳、梁正全两人被困失联。
事故发生后,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文,副省长罗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和达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分管负责人分别带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经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调查,该事故为洪水倒灌淹井的水害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调查组认为,大枫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鉴于该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自然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29万元。
大枫树煤矿矿长罗诗平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其对暴雨山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凭经验防洪抗灾;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履行不到位,对停产期间值班矿领导夜间脱岗失察;违章指挥、逃避监管,在相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和停产撤人指令情况下,违规安排何廷芳、梁正全入井从事抽水作业,且指示入井人员不携带人员定位卡,导致2人被困失联。2021年8月1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大枫树煤矿副总工程师何明洋作为事故当天地面值班矿领导。“雨季三防”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在矿值守规定,擅自脱岗离矿,未履行领导值班值守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2名水泵司机入井作业,暴雨来临时未及时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撤出井下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并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大枫树煤矿调度室值班员徐加祥,事故当天调度室值班。在明知可能有人入井进行抽水作业的情况下,在监管部门电话询问时,仅凭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信息回复无人入井作业,没有进一步核实井下人员情况;暴雨来临时未及时采取措施撤出井下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1年8月1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大枫树煤矿井口检身员陈仕才,事故当班井口检身。未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将出入井人员信息报告调度室,发现雨情后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撤出井下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1年8月1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黄森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不力,接到监管部门暴雨撤人指令后,仅电话安排矿长撤人,未进一步跟踪落实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建议处罚款19000元。
资料显示,大枫树煤矿位于大竹县城,在册职工107人。2020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作为主体矿井与大竹县牌坊乡石马门一煤厂联合升级改造为30万吨/年,事故前正在办理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