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五大行动” 推进河湖保护治理
近日,河北省颁布第一个省级总河湖长令,同意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深化河湖长制落实强化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在全省开展水生态修复、全社会节水、水资源统筹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空间管控“五大行动”,打造清洁、畅通、安全的河湖空间,确保全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河湖水质稳步提升、河湖生态功能逐步修复,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行动。持续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超采区为主战场,分区分类精准落实“节引调补蓄管”治理措施,年内完成地下水压采任务7.46亿立方米。强化河湖生态补水用途管制,坚决防止截留生态补水、营造水系景观搞形象工程。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落实白洋淀、衡水湖、滹沱河、青龙河等河湖基本生态水量保障方案,加强调度管理,完善监管手段,强化用水管控,加快重点河湖生态功能修复,初步建立河湖基本生态水量刚性约束机制。
开展全社会节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完善节约用水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贯彻实施,依法推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年底前组织各地完成“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确定工作,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对县域范围内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已达到地下水可开采量的,不再审批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抓好重要领域节水控水,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加大企业水循环梯级利用工作力度。
开展水资源统筹利用行动。坚持“优先利用外调水,合理开发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原则,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多引多调江水黄河水,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应急北延和引黄入冀补淀等线路,最大限度调引长江水和黄河水。优化配置本地地表水,根据不同区域水源条件和用水需求,补齐地表水利用工程短板,构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循环通畅、生态良好”的省级骨干水网,扩大地表水使用范围。大力实施水源置换,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水源置换,年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城乡生活用水全部置换为引江水。
开展河湖水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全省19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水质不达标区域工业园区开展自查整改提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按照《河北省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32个县(市、区)690公里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流域协同防治,加强与北京、天津、山西等上下游省市沟通对接,建立应急会商、协作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进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协调机制。
开展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行动。以完善常态化管控机制,推动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乱倒垃圾“五乱”动态清零为目标,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切实遏制江河湖泊水域萎缩趋势,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构建人水和谐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2020年河道集中清理整治攻坚的基础上,重点对乱堆垃圾、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各地对存量问题建立整改责任制,实施台账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按照年度河道清理整治任务清单,集中开展整治,清淤疏浚河槽,规整坡岸,实现河道清洁畅通,切实提高行洪过水能力。
为确保“五大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总河湖长令明确提出,要全面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河湖长要切实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定期通报排名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并落实相应奖惩措施,对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达标率连续下降的城市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进行公开约谈、限期整改、区域限批。严格超采治理绩效考核与问责,每季度对地下水位埋深同比变化进行排名通报,实施经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