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产品探索不断推进 专家表示全国统一碳市场规模非常可观
随着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进入倒计时,对碳金融产品的探索也不断推进,助力发挥碳市场在价格发现、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引导资金融通等方面功能。
自2011年起,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7地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以碳基金、碳信托等为代表的碳金融产品逐渐丰富,不断满足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样化需求。例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早在2015年就启动了碳基金项目,对全国范围内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投资;同年,国内首个碳信托产品在上海碳市场交易CCER。
世界自然基金会顾问、绿色金融及低碳经济资深顾问徐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碳金融良性发展的前提,是碳市场具备了较好的价格发现机制,以及充沛的流动性。从全球碳交易运行实践来看,这有赖于碳市场规则设定的一些关键要素,也和整个经济体的脱碳转型机制关系密切。就前者而言,全国性碳市场需要在实际运行中快速摸索配额设定的有效经验,以合理的节奏纳入更多行业、有序扩大市场容量,这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保持积极谨慎的心态,稳妥务实地推进。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碳交易产品之一的CCER,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截至2020年底,登记备案的CCER方法学共有200个,适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水电等)、废物处置(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生物质发电等。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CCER会增强企业主观意愿的减排意识,在满足排放要求的基础上,CCER交易仍会对企业的减排成本与额外利润有着实质性帮助。”人大重阳助理研究员赵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CCER作为全国碳交易市场中的交易品种之一,为未来我国碳交易市场实现市场化与金融化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在徐楠看来,未来碳金融的良性发展,最关键的就是做好现货市场,把价格发现机制和流动性理顺,这些基础齐备了,碳金融衍生产品便是水到渠成。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推进,全国统一碳市场规模将会非常可观,能够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石,也将形成新的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