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商银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被罚485万元
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哈尔滨农商银行被合计罚款485万元。
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一共有6项: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5.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6.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哈尔滨农商银行因违法行为1至4,被罚478 万元;因违法行为5被警告,并被罚 1 万元;因违法行为6,被罚6万元,合计被罚485万元。
同时,相关责任人刘福全(时任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被罚款9.5万元,姜坦(时任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孔祥利(时任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北支行行长)、樊祥宝(时任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直街支行行长)分别被罚款6万元,张建(时任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贷款中心副主任)被罚款1.2万元,冀显锋(时任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行长)、孙立宇(时任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里支行行长)分别被罚款1万元。
另外,哈尔滨农商银行四家支行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哈尔滨农商银行海城支行因超过规定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变更、撤销等资料,被警告,并被罚1万元;哈尔滨农商银行黄河路支行因超过规定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被警告,被罚50.5万元;哈尔滨农商银行南通大街支行因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被警告,并被罚8万元;哈尔滨农商银行松浦支行因超过规定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被警告,并被罚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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