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的建议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中心
2020年,东盟首次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预计到2030年,东盟GDP总量将达到6.6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就是要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连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枢纽、重要交汇点的独特作用,并服务于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的提升。
4月13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迎来三周年之际,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以“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为主题的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认为,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既有需求、又有条件,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的关键之举。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参考与会代表相关观点,提出以下建议。
把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作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抓手
1、服务于打造“重要开放门户”的战略目标加快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是中央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与重大任务,抓手与突破口是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一方面,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使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区域内商品要素配置、整合的大平台,以此明显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区域影响力辐射力;一方面,在亚太区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促进经济交往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东南亚深层次、多领域的区域合作,为构建“泛南海经济合作圈”的长远战略目标奠定重要基础。
2、以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东盟在我国开放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2020年,东盟首次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1年第一季度,我国对东盟进出口增长26.1%,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4.7%。从趋势看,东盟成为承接我国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也是除我国外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市场之一。预计到2030年,东盟GDP总量将达到6.6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就是要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连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枢纽、重要交汇点的独特作用,并服务于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的提升。
3、在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中形成做大经济流量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2020年,海南外贸依存度为16.9%,与全国31.6%、新加坡207.4%、中国香港301.7%的水平差距较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额仅占全国的0.29%、0.41%。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将明显做大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流量、做活市场,着力破解海南作为岛屿经济体市场空间小、物流成本高、产业体系不完善的先天短板,并加快形成产业发展和区域合作的良性互动。
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既有需求、又有条件
4、东盟国家关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从东盟国家的意愿看,马来西亚、菲律宾均表示愿意与海南率先携手共建“泛南海经济合作圈”。2020年1月,新加坡外长杨荣文在东盟高级研讨会上建议,“一旦《南海行为准则》谈成后,东盟各国可考虑在部分或整个海南岛成立一个南海经济合作区。”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东盟国家对借助中国市场实现自身经济复苏的需求有所增强。
5、我国企业加大以东盟为重点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在大国博弈加剧、我国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等内外因素共同影响下,东盟成为承接我国对外投资与产业转移的主要区域。2019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前20位国家中,有7个是东盟国家。特别是RCEP签署后,以东盟为重点的对外投资合作趋势更加明显。2021年1-2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97.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3%,且主要投向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
6、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的独特优势。
(1)地缘与区位优势。海南地处“泛南海经济合作圈”中心位置,具有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有条件成为连接中国市场与东盟市场的重要枢纽。(2)政策与制度优势。2018年以来,已发布110多份政策文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提供重要条件。(3)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基础良好。2018年4月到2020年3月,海南与东盟进出口额达到512.6亿元,与上个两年相比增长60.2%。同时,海南同乡会、海南会馆等海南元素社会团体遍布东盟地区,200多个东南亚华人华侨组织与海南保持着经常性友好往来。
7、抓住RCEP的时间窗口期,以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尽快形成自身优势。一方面,RCEP实施将为企业“走出去”利用东盟国家劳动力与资源要素提供更加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建议抓住RCEP全面落实前的时间窗口期,率先实现面向东盟的旅游、农产品、金融等区域性市场的重要突破,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中的先发优势,并为中长期构建“泛南海经济合作圈”奠定重要基础。
以务实举措尽快实现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旅游、商品和要素市场的重大进展
8、率先实现区域性旅游市场建设的重要突破。
(1)加快三亚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支持三亚邮轮母港建设主体通过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为疫后构建国际邮轮旅游大网络创造条件。(2)在疫情稳定的情况下,争取中央支持海南率先与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泰国等国家的岛屿地区开展邮轮旅游合作,推动实现客源共享和互送、邮轮航线联合营销、邮轮旅游危机管理合作、人员入境相互免签、旅游人才联合培养等,构建双边多边旅游合作网络。(3)争取中央支持并协调与香港共建免税购物消费产业链,使海南成为面向国内及东盟的中高端免税购物消费中心。(4)用好发改体改〔2021〕479号文件相关政策,培育海南旅游消费新的吸引力和增长点,建成区域性医美、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型消费市场。
9、建立以农产品为重点的区域性商品市场。
(1)抓住RCEP时间窗口期,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在海南投资一批集加工、包装、保鲜、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通过零关税和原产地政策进口东南亚国家的农产品在海南进行精深加工,使产品增值30%以上再免关税进入内地。(2)落实发改体改〔2021〕479号文件,尽快出台建立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的行动规划,引入艺术品行业的展览、交易、拍卖等国际规则,吸引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及投资者在交易中心开展业务,在通关便利、保税货物监管、仓储物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3)争取将燕窝纳入国人离岛免税购物清单和岛内居民日用消费品免税清单,培育旅游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国内和东盟有实力的燕窝企业在海南发展销售和深加工等高增值环节,并逐步建立海南版燕窝品质标准、交易规则。
10、建立以各类交易场所为重点的区域性金融市场。
(1)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在海南建立以天然橡胶为重点的热带农产品交易所,为东盟国家提供交易、交割、定价、结算、风控等一站式服务,使海南成为区域性天然橡胶的交易与定价中心。以此为基础,带动形成覆盖热带农产品种类的期货现货交易所,服务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建设。(2)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政策,尽快出台行动方案,支持在海南设立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机构与融资性金融机构,建立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债券市场与资本市场。(3)利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政策,尽快开展个人跨境财富管理试点,允许欧美知名理财公司在海南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私人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建立面向国内市场与东盟市场的财富管理中心。
11、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创新要素市场。
(1)争取中央支持率先在海南对民事主体、商事主体适用《新加坡公约》等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所,积极吸引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在海南开展定价、交易、融资等服务,并推动知识产权在海南或内地成果转化,以此吸引更多创新要素在海南集聚。(2)依托中央赋予海南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政策优势,研究建立面向东盟的数据交易所,开展数字版权确权、估价、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等服务。(3)依托海南碳汇资源,研究建立海南国际碳汇交易所,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12、适时放开面向东盟的劳动力市场。
(1)适时放开面向东盟的家政服务市场,通过配额管理、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等方式,在海南率先引入菲佣等技能型外籍劳工,为国际化人才和海南中高收入家庭提供优质家政服务。(2)争取支持,在海南率先探索开展职业技术移民积分制,取消现有“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等规定,开设面向东南亚国家的来华留学生学习、实习、就业绿色通道,吸引留学生落户海南。
以《总体方案》政策具体化为重点形成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的大环境
13、将《总体方案》相关政策具体化,形成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的政策支持体系。《总体方案》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并为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提供重要条件。但部分政策具体化进程滞后掣肘区域性市场建设。例如,《总体方案》提出“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从实际情况看,海南邮轮产业支持政策主要以补贴为主,既缺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也在邮轮购置、航线开辟、邮轮船供、产业基金设置等方面缺乏针对性具体政策,与上海、天津、广州等发达地区相比,政策竞争力明显不足。再例如,《总体方案》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免征关税政策,但由于计算规则、工序标准等不明确,政策红利尚未释放。
14、推动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具体化。
(1)尽快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原产地政策实施细则,明确适用累积规则,适时引入加工工序标准,并探索对在海南研发设计,在东盟国家生产、加工的产品,经海南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2)适应建立面向东盟的热带农产品保鲜、加工、储藏、出口基地需要,将农业等纳入“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3)对总部设在海南,主要业务在东盟国家的相关企业人才,将其在东盟国家开展商务活动的时间视为在海南居住时间,享受最高不超过15%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拓展“零关税”产品范围,对由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的商品,进入海南给予零关税政策。(4)加大对开展境外投资的海南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投资基金,对到东盟开展农业种植、资源加工等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或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
15、以推进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政策具体化为重点吸引总部企业集聚海南。
(1)按银发〔2021〕84号文件要求尽快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人民币兑换细则标准。明确在海南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利润以及资本收益、资产处置等合法所得,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2)加快开展本外币和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率先支持旅游、数字经济、商贸物流、医疗健康等领域企业跨境人民币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建立重点行业境外投资及资金出入境审批绿色通道。(3)尽快出台吸引区域性总部企业的专项政策。对注册在海南的区域性总部企业,通过加速折旧和摊销等多种方式使其企业所得税下降至10%左右;尽快明确海南区域性总部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基本条件与相关程序规则。(4)强化市场管理标准规则对接,制定面向东盟的企业差异化责任豁免目录,积极引进优质的旅游、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企业在海南设立区域性总部,并尽快形成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
16、对标CPTPP推进更大力度的政策与制度集成创新。
(1)加快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确立竞争中性原则,进一步研究改进补贴政策框架。明确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及政府采购、法律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各类主体在非歧视环境下公平竞争;政府不得对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企业进行差异化、选择性产业补贴。(2)争取中央支持赋予海南更加开放的跨境数据流动政策,在跨境数据流动、电子商务规则、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带动数字内容产业、数字服务业、数字金融业发展。(3)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标CPTPP环境保护规则,建立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臭氧层保护等的相关机制。强化与泛南海区域在海洋环保规则标准的协调,争取率先同有条件的地区签订地方层面且具有强制力的海洋环保公约。
17、以专业、高效、便利为目标构建区域性市场的服务体系。
(1)支持在海南成立法定机构性质的区域性市场开发管理局,专门负责区域性市场建设与区域性总部企业的服务管理,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目标绩效考核。(2)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在海南设立融资性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开展“信保+担保”融资,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区域产业链调整。(3)支持以社会组织为平台建立企业“走出去”服务联盟,吸引专业的担保机构、会计与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企业入驻,对走向东盟的企业提供一揽子专业服务。(4)强化“走出去”企业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按照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行为准则“走出去”与东盟开展投资合作。
18、力争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新加坡经贸合作突破。
(1)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签订涵盖货物、服务、投资、海洋、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在内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安排。(2)引入新加坡运营团队及管理标准。例如,在城市规划、港口运营、人才培养等领域尽快形成具体合作项目清单;支持海南11个重点园区同新加坡相关自由贸易园区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管理等方式开展战略合作。(3)加强海南与新加坡智库交流合作,开展学术互访、合作研究、互派学者等合作。(4)尽快制定针对新加坡的“单向标准认可清单”,允许新加坡服务业企业、具备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海南备案审核后直接开展相关经营与业务活动,吸引新加坡华裔人才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