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家医疗机构、39万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两款条例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统计,2019年全国约20万家医疗机构(不包括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39万家零售药店已经纳入医保定点,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医疗和药品服务需求。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18日,我国共有66.7万家企业名称包含“药房、药店”,或经营范围包含“药品零售、药品销售”的药品零售相关企业,且近几年增速达到15%左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比49.59%、个体工商户占比25.56%、个人独资企业占比20.94%。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广东省的药品零售相关企业数量最多,超过6.7万家,占全国相关企业总量的10.23%。四川省和山东省的相关企业数量紧随其后,均超过4.5万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近九成的药品零售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都低于100万。
从行业分布来看,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占比96%,其次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比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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