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
加快县(市)人民医院提质升级,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医保部门不能缺位。1月15日,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峻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提高县(市)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中高等级医院的“传、帮、带”作用,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项目,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比如“互联网+”会诊、复诊。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综合评估后,根据医保支付能力,将符合要求的“互联网+”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逐步落实“基层病留在基层治”,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险大数据病种分组付费分级诊疗病种参考范围的通知》,明确各地遴选不少于100种病种,制定本地《医疗保险大数据病种分组付费分级诊疗病种目录》。王峻峰说:“全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治此病种目录内病种的,均实行同病同标准,参保患者和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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