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提供线上转型契机 直播卖保险存合规隐患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诸多方面的考验。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作为险企特别是寿险公司主要销售渠道的代理人队伍线下展业受阻,从而给保险新单销售造成不小的影响。
疫情防控提供线上转型契机
但危机之下也蕴藏机遇。伴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特别是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已经对线上购物具备了较高的接受程度,年轻消费者群体更是普遍养成了线上消费的习惯。
在这股浪潮中,保险也概莫能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全年累计实现规模保费收入1857.7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55.7%,互联网财产保险实现保费收入838.62亿元,同比增长20.60%,高出财险市场同期增长率近10个百分点。诚然,保险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暂时还难以完全脱离线下,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近年来正在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的保险行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其保险消费行为转移至线上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疫情防控为保险产品的线上销售带来了一个特殊的契机。当前,保险公司的线上渠道主要包括自营和第三方两大类,不同平台之间的竞争关系,使得许多保险产品在产品介绍、销售服务、产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给客户的保险产品认知带来诸多障碍,进而影响了保险的线上销售。而随着疫情防控推动提升客户对线上购买保险的认可程度,保险公司将持续加大线上的投入布局,并且通过线上营销资源的整合,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体系,为客户带来更加便利的保险购买体验,进一步释放保险的线上销售潜力。
例如,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就利用自身线上渠道优势,积极布局多样化线上场景,寻求多类型用户对话渠道。除了抖音、快手等传统短视频流量阵地,众安保险也积极尝试在支付宝、淘宝生态与用户建立连接和互动。众安保险表示,其将通过新场景赋能与新技术变革的双重加持,不断整合前沿的营销资源,激发互联网用户深层次的金融保险需求,从更多渠道、更广范围服务年轻的新生代用户。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众安保险借助新场景、新触点,实现自有平台总保费超10亿元,总保单突破80亿张。
直播卖保险存合规隐患
近来火爆的直播带货也成为保险行业挖掘线上营销潜力的新领域,目前,已有多家保险机构试水。但直播卖保险的尝试也伴随着不少的争议,这些关于创新风险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互联网保险消费的投诉量也在攀升。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10531件,同比增长121.01%。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8484件,同比增长128.25%;涉及人身保险公司2047件,同比增长95.32%。主要反映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理赔条件不合理、拒赔理由不充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问题。
直播带货这一眼下火热的营销方式也存在诸多乱象。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在今年“618”促销活动期间,直播带货就是消费维权负面信息的重点之一,监测期内相关信息超过11万条,“槽点”主要体现在售后服务难保障等方面。
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来看,去年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互联网保险监管新规将延续严监管态势,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其中内容还规定,保险机构授权营销宣传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网页链接等,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
再回过头来看当前直播带货保险的相关尝试,有的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还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等诸多问题,均存在需要重视的合规隐患。
近日,河北银保监局就针对短视频直播等自媒体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发布通知,要求辖内各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对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监控和处置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
随着短视频、直播带货等互联网销售新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北京银保监局也在近日印发的《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对辖内保险机构着重进行提示。就保险机构而言,应当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也是监管部门强调的内容。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建立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应当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对于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个人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应当严格管理审核,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此外,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视频、直播进行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当审核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提供宣传服务的内容,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