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商家短信“轰炸”为何这么难 消费者苦广告久矣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除了算不清的复杂津贴折扣,最让人苦恼的当数手机中堆积如山的促销短信。
据了解,多位消费者反映,从上个月开始,收到的有关各大电商平台“双十一”优惠促销活动的广告短信明显增多,银行、酒店、航空公司的广告信息也不少。除了频繁的广告短信,各种关不掉的弹窗广告、“灵敏”跳转购物平台的APP开屏广告,都像牛皮癣一样让消费者不堪其扰。这样的问题不是“双十一”独有的,一到各种传统节日和“人造节日”,类似场景就会反复上演。可以说,消费者苦广告久矣!
大数据时代,人们对每天被动接触各种信息早就习以为常,每一个点击“购买”的瞬间,消费者都明白今后将经常收到广告推送。但即便如此,也不意味着如此频繁的信息“轰炸”仍属合法合理范围。
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违反者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各大购物平台的隐私协议中,也都可以找到“根据短信提示退订或取消商业广告推送”的条款。
但上述规定付诸实施,略显困难。一方面,广告短信过多,用户很难逐条进行退订或针对不合规信息进行费时费力的投诉、起诉操作。而且,不排除一些商家故意借着模糊的提示玩文字游戏。此前就有网友吐槽,面对“回复T即可退订”,想一次成功退订是不可能的,要进行“T”“复T”“复T即可”等多种组合尝试。
种种现象表明,广告短信的提供方和接收方所要承担的成本是不同的。即便用户“道高一尺”破解套路,推送代理商也能迅速“魔高一丈”再出新招,让人疲于应付。如此,谈何公平?
另一方面,大促期间,各类商家为争夺消费者,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触达用户:一边搜集、分析消费者上网浏览痕迹,进行APP开屏、网站弹窗等精准推送;一边实施低成本、广撒网式的短信“轰炸”。顶格三万元的罚款,想必很难抵得过商家的盈利冲动。
而如果向群发短信的端口延伸,又能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短期内大批量垃圾短信、通过虚拟号码推送、隐藏诈骗链接,按理说电信运营商早该注意到这些异常。但被问及消费者如何有效拦截广告短信时,中国移动工作人员称可以办理“短信拦截”业务,中国电信工作人员表示用户可致电客服并根据客服的指导进行相应的操作设置。不反思服务漏洞,却纵容广告短信推送,要求用户加办一项拦截业务,赚双份钱,这个逻辑怕是不太合理。
说到底,迟钝的退订功能也好,多余的短信拦截业务也罢,都反映出一个关键问题:相关责任方将抵御广告短信的义务全然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而忽略了用户对信息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在违规广告短信推送这一产业链条上,电商平台、购买服务的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的卖家、电信运营商均不能免责。
事实上,广告短信推送包含的风险显而易见,找到网络平台上违规贩卖个人信息、批量推送垃圾短信的中介代理也并不难。相关部门除了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之外,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追究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督促其他责任方,切实履行监督约束职责,还消费者安静、省心的购物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