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对外开放实现新突破 四建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据统计,报告共提及15次“保险”关键词。2018年我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方面有哪些大的举措?2019年中小寿险公司面临的压力与挑战有哪些?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
保险业对外开放实现新突破
中国经济时报:综观2018年,我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方面有哪些大的举措?
朱俊生:2018年,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实现新突破。2018年4月,宣布几个月内即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东持股比例放宽至51%,3年后即不再做限制。此外,还将在几个月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银保监会受理和批准了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韩再保险公司筹建分公司、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项市场准入。
扩大对外开放,可以促进保险业转变经营理念,推动保险市场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后,外资保险业务尤其是寿险业务将加快发展。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渗透度的提升,其审慎经营理念的影响将逐步扩大,在长期保障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将会外溢,从而会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另外,外资保险公司不仅提供产品与服务,促进了市场竞争,而且也带来了关于保险经营的基本常识以及国外保险经营的惯例,有助于中国保险业形成改革的共识,从而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改革。
中小寿险公司压力与挑战并存
中国经济时报:与前几年相比,保险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小寿险公司首当其冲。2019年中小寿险公司面临的挑战有哪些?
朱俊生:2019年,中小寿险公司将继续面临转型的压力与挑战。一是产品开发与渠道建设难度大。中小公司普遍对保障型产品的开发能力不足,难以适应保障型产品领域的激烈竞争。同时,多数中小公司个险渠道薄弱,增员难度及成本加大。
二是资产投资能力不足。部分中小寿险公司过去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较高,资产久期也普遍较短,缺乏在中长期资产项目筛选、风险管理、投后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同时缺乏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人才,中长期资产投资能力普遍不足。
三是短期行为造成利差损与费差损风险。在竞争与转型的双重压力之下,部分中小寿险公司有可能被动提高渠道手续费、降低产品定价,由趸交低价值产品转向期交低价值产品,或利用高预定利率的长期年金产品获取保费收入,从而有可能造成利差损和费差损风险。
四是转型带来的生存压力。转型过程中业务增速放缓可能导致股东回报减少、核心管理人员流失等问题,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稳定,使中小公司面临转型与生存的双重压力。
四建议促保险业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为使保险业在2019年健康发展,你有哪些建议?
朱俊生:第一,着力提升监管效能。首先,通过减少行政职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要严格限制自身权力与职能,聚焦监管部门的事权,提升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其次,充分发挥监管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并降低监管成本。再次,加强监管协调。在新的监管模式下,银保监会要配合人民银行履行好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强化与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审慎监管协调,有效防控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最后,加强法治建设与外部约束,划定权力的边界。
第二,平稳推进寿险业转型。为了平稳推进寿险业转型,要避免短期内保费收入大幅下滑,尽可能使续期保费的增量与趸交保费的减少量相匹配,实现转“大弯”,避免转“急弯”衍生出新的风险。为此,要把握好监管的力度以及行业转型的节奏,给公司留下结构调整的时间与空间。当然,在此过程中,寿险公司要注意资产负债的匹配,避免高负债成本有可能造成利差损以及倒逼资产端作激进投资。
第三,继续深化商车费率改革。目前商车改革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综合赔付率与综合费用率此消彼长,费用仍然是主要的竞争手段。为了实现费率市场化的改革目标,要进一步扩大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的浮动空间,让保险市场主体获得更大的定价空间,同时通过价格改革倒逼保险主体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品质。同时,要完善商车费改的配套改革,防范费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为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条件。二是要强化信息披露,重建透明的车险市场。三是要提升保险市场主体在风险管控、产品定价等多方面的能力,为费率市场化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建立健全市场化的退出机制。由于缺乏硬性的市场退出约束,片面追求规模的保险公司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型。因此,必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机制,以硬性的市场约束促使保险公司要摆脱“规模偏好”与“保费冲动”的梦魇,将重点放在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上面来,即发展的重点是核心价值定位的回归、结构的调整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