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礼:保险助力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
以“开放与融合——文化金融发展新机遇”为主题的2018中国文化金融峰会暨首都文化产业投融资年会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保险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作用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以下是周延礼演讲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产业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大力推动和发展“文化+金融”,不仅是持续激发文化产业创新活力的需要,而且是大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实现文化强国梦的重要举措。
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在文创产品制作和营销、市场开发和推广方面可发挥“助推器”和“稳定器”作用。因此,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0年底,原文化部与原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下达后确定了11个首批试点的文化产业险种,认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第一批试点的文化产业保险公司,保险业与文化产业从而走向全面对接。
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还特别强调了要“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要求。
保险作为一种推动现代服务业的有力金融工具,也是成熟的理财工具和财富管理解决方案,可为化解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法律责任风险提供专业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融资方面往往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大多数文化企业规模较小,轻资产运行特征比较明显,有形资产较少,无形资产较多,往往靠声誉和品牌“打天下、闯市场”,文化企业的抵押担保物品相对不足,盈利模式不明确,过往的经营业绩不突出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约了文化企业的成长,阻碍了文化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结合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保险业可以在文化产业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提供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等金融支持,解决文化企业资金需求困境。未来随着“文化产品+金融创新”的步伐,保险业在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中还会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具体说来,保险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险可为文化产业提供多环节、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服务。
一是借鉴世界上文化产业发展程度高的国家经验,保险可助力文化企业在更多领域拓展。
现在,国外比较成熟的文化产业保险产品非常丰富,主要有:个人美术、珠宝、收藏品保险;展览保险;博物馆保险;公司艺术品保险;艺术品经销保险;艺术品修复师职业保险;音乐会保险;话剧、舞台剧、马戏表演等演出保险;场地保险;公共责任保险;演出取消保险;设备损坏保险;天气保险;关键人员保险;侵权损失保险;动漫侵权责任保险;延迟完工保险等。
国外保险同行也有较为成熟承保条款和费率,定价机制科学可靠,保险理赔经验丰富。如,美国国际集团(AIG)、法国安盛集团(AXA),以及保险市场劳合社(Lloyd"s)等,都设立了专门的艺术品投保业务部或子公司。这些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都有机构,中资保险公司可多与他们交流合作,共同服务我国文化产业产业的发展。
二是保险可为文化产品特别定制保险产品。随着文化产业海外市场发展和保险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许多保险公司可以为文化产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一系列保险产品,采用特殊的定价方法且具有保密特点。比如,英国保险公司可以为演员的眉毛、头发等进行投保;《哈利·波特》出版时保险公司会为其量身定做版权保护;为足球运动员贝克汉姆的脚踝提供保险等等。
三是我国已有文创产品保险的成功案例。我国文化产业保险起步较晚,但是也做了很多积极的尝试。我国早在1990年北京亚运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期间,几大保险公司就曾为该类文化活动提供了相关的保险服务。当时,上海世博局要求所有展会参与者必须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险、财产保险、展品和艺术品保险等四项规定保险。这次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我们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了全面的、多险种保险保障。保险服务业得到了外交部、商务部和上海市政府的高度赞扬。
再比如,在演艺保险方面,2003年中国人保和平安保险共同为“滚石”北京演唱会提供了“偶发事件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了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等8个专属产品,且于2011年7月与中诚信托签署协议,为中诚信托拥有和保管的艺术品提供从馆藏、展览到运输各个环节的艺术品综合保险保障,保额高达1.2亿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承保了影片《全球热恋》拍摄制作的一系列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演职员中断参演、拍摄使用的相关财产损坏、以及第三方损害赔偿等。此外,太平洋保险也与国内出版社,尤其是动漫游戏生产商,合作承保完工险、侵权险等特殊保险品种。
二、发挥保险功能,改善文化企业外部融资条件。
文化产业有一个特点,就是中小企业较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低,很难获得外部融资。如果有了保险的参与,中小文化企业风险能够得到一个适当全面的保障,企业自身融资信用等级就会相应提高,进而就可以改善企业的外部融资条件。
一是采取“银证保”模式,提高融资增信功能。在这方面,国内保险企业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比如信贷保证保险及“银证保”模式。信贷保证保险是贷款企业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担保,仅需将自身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投保或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为文创企业还款能力提供保证,以此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二是采取“银行+保险”模式,提高融资规模。在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基础上,政府负责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银行则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为经营主体提供贷款;保险公司负责为贷款主体提供保证保险。
三是发挥信用保险“多险种综合保险”服务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积极开发和探索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方向的承保业务,例如:为文化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为海外演出、会展设施提供通关关税担保;避免合同履行中关键人员违约造成的风险;为文化出口企业提供强大的资信服务;为文化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障。
2006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总投资1600多万美元《夜宴》提供1年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额在1500万-2000万美元,这是影视作品海外发行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首次合作。这份保额使《夜宴》以版权抵押的方式首次获得深圳发展银行5000万人民币的授信。
三、保险资金参与,为文化产业提供直接融资便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资产规模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保险资金的应用渠道也逐渐和国际接轨。保险资金需要较高的投资回报,而文化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资金需要量很大,且投资回报率很高,双方在直接投融资领域有着强烈的相互需求。
保险资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文化企业进行合作:
1.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近年来,文化企业以发行债券方式融资的比例逐年增加,其债券发行量逐年增大,且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2.投资文化企业股权,既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也使保险业共享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成果。
3.投资文化产业,合作组建文创基金。2009年以来,在文化部的积极推动下,文化产业投资进入了较快增长期,大量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先后成立,这些投资基金积累大量投资文化产业的经验,并有多家基金取得了丰硕的投资回报。
4.文创企业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近几年,不断涌现保险业与文化产业合作的成功案例,包括国家京剧院与中国人寿的战略合作、新华网与中国人寿的战略合作、中国人寿作为中国网球公开赛战略合作伙伴、阳光保险5.4亿保险计划涉足体育产业等等。
5.保险业与文化产业合作空间巨大。将保险业引入文化类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应该是未来的普遍趋势,保险公司应该针对“文化产业”设立专门的风险类别,要从多元化的角度来为文化产业设计产品,提供风险保障。
6.要拓宽视野,学习借鉴国外保险同行在文创产品与服务方面的有益经验。我国的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引进和学习外国成熟的文化产业保险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调整和改进,研发出适合中国文化产业链前、中、后端企业的文化产业保险产品。
7.结合我国文创市场的实际,探索中国特色的文创保险产品。特别是在传统的意外险、责任险、财产保险等常规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文化产业的经营逻辑和风险规律,细分出专业的保险产品,如影视类相关保险、博物馆类相关保险、艺术品修复师职业保险等。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一方面需要建立艺术品等高价值文化商品的国际分保合作机制,另一方面需探索开发一些适合中小文化企业的新业务类型,如信用保险业务、溢额再保险业务等,以解决中小文化企业轻资产贷款难、获贷金额低等问题。
8.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和政策支持长效机制。政府补贴方面也要不断改进和优化,力图帮助保险公司建立对文化企业的认知,并协助文化企业获得保险公司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