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3天IP成交额达4亿元 电子证据或为网络文学版权新思路
经过20年的发展,网络文学正在迎来爆发期。上周末,以“网络正能量文学新高峰”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在北京举行。在历时3天的活动中,精品创作、现实题材、融合创新、版权保护、IP全产业链运营等成为高频词汇。据初步统计,本届大会实现IP成交额达4亿元。
唐家三少、月关、天使奥斯卡、横扫天涯、天下归元……说起这些名字,熟悉网络文学的人并不陌生。20年前,趁着“互联网”的东风,网络文学也伴随着一大批读者的成长逐渐发展起来。
经过20年的发展,网络文学正在迎来爆发期。在经历了野蛮生长之后,网络文学市场逐渐转向精品化发展。网络文学多了一个“+”,其正在以IP的形式将影视、游戏、动漫等不同的内容形式串联起来,使泛娱乐生态链上各环节产生联动效应。
上周末,以“网络正能量文学新高峰”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在北京举行。在历时3天的活动中,精品创作、现实题材、融合创新、版权保护、IP全产业链运营等成为高频词汇。据初步统计,本届大会实现IP成交额达4亿元。
IP成交额达4亿元网络文学IP推动塑造城市文化
2015年作为IP元年,网络文学作品因其巨大的衍生价值受到文娱产业的青睐。从最初的网文IP改编电视剧或者电影,到后来的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等,网络文学IP现已成为影视改编的重要来源。
据初步统计,“网络文学+”大会期间,共征集608部IP作品,其中家国魂145部、都市情251部、奋斗曲52部、奇幻录69部、守正篇91部;企业方面,共37家网络文学、动漫、文化等企业上报,交易量256部,交易额达4亿元。
不过,网络文学不仅仅转化成影视作品,也开始以IP内容和产业思路去驱动城市文化管理,探索如何通过打造文化IP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的GDP达82.7万亿人民币,其中第三产业占比51.6%,文化产业占比4.3%。而美国GDP是19.4万亿美元,其中第三产业占比80%,文化产业占比20%以上。
大会期间,国家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副司长李建臣表示,文化产业不光是创造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实体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标志。他举例说,哈利波特一个超级巨大的IP,它的衍生品2000多种,只要和哈利波特沾上边,价值马上就不一样。
在他看来,城市的魅力实质在于文化,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同时又是一种价值认同,是一种行为方式的遵循。“在数字文明日益浸透社会每个末梢的今天,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之上的超级IP或叫IP2.0已经从文化领域快速渗透到了整个文明生态的各个领域,成为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生存方式。”
在中文在线集团常务副总裁谢广才看来,一个城市要发展,文化元素跟其他城市相比是独一无二的。他表示:“文化产业焦点在于”注意力“”影响力“和”时间“,文化IP的核心能力在于”聚流“和”导流“,将地方公共文化元素IP化开发成网络文化产品,不仅能够实现城市品牌提升,还可以通过线上惠及用户最后导入城市线下场景。”
文学作品盗版门槛低电子证据或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供新思路
“我们现在也深受被人破门而入,盗取我们财产的困扰。”阿里文学副总裁、总编辑周运在大会期间表示。
随着网络文学价值的显现,以及版权变现的商业模式从单链条到多链条的转变,近年来网络文学盗版、抄袭的问题也越发受到行业关注。
近年来,《琅琊榜》《芈月传》《花千骨》《择天记》……这些火爆作品的原著无一例外都在网上被大量盗版。《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5年盗版给网络文学带来的损失达79.7亿元,其中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43.6亿元。2016年损失为79.8亿元,其中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50.2亿元。
作为文娱产业生态的重要IP源头,网络文学为何存在如此多的盗版、抄袭、侵权等问题?
掌阅科技的创始人王良认为,第一,从行业角度来说,视频和音乐的商业模式非常成熟,它的大平台,包括从业者,能从合理的商业模式中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盗版的成本过高,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做盗版。相比之下,文字虽然目前有正版商业模式,但是不足以避免那些大的流量入口,或者一些从业者通过盗版获取更好的商业价值回报。第二,文字盗版门槛很低,阅读的商业模式也非常简单,而且文字作品比较零散,在盗版侵权上很难界定。所以文学作品相比于音乐、影视更复杂,盗版更严重。
面对盗版问题以及版权保护,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网络文学企业都在不断采取相关措施。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在“剑网”2016时,就把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作为治理的重点,在2017、2018“剑网”行动又把巩固网络文学的治理成果作为重点内容。“我们还建立了一个黑白名单制度,2014年至今已经公布了37批重点作品和预警名单,共计798部作品。”
而阅文、掌阅、阿里文学等网络文学平台也在针对盗版问题进行技术上的升级,对“借鉴”“洗稿”“剽窃”的等问题进行防范。与此同时,科技的不断进步,也为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问题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阿里文学法务总监马俐霞指出,从监测技术来讲,平台这块一定要加大力度,比如一些创新性的技术,正版的水印化、正版的加密措施。“其实电子取证我是非常呼吁的,但因为成本非常大,而且作为一个企业来讲,有时候去做公正特别难。所以还是希望电子公正能推行起来。”
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庭长李自柱认为,现在人类社会已经发展到电子时代了,我们还固守纸质的思维肯定是不行的,电子证据已经成为我们一个独立的证据类型了。但他也强调,“现在有人用这样一种很可靠的技术手段帮助当事人把这证据固定下来,反而歧视它那肯定不行。尽管不歧视电子证据,但仍然要审查它。从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提取、保存以及到提到法律的过程,整个流程都需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