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形成长效机制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宁夏将对5个地级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旨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改善环境质量,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宁夏启动的省级环保督察主要范围是:督查各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及改善环境质量、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目前,宁夏正在组织制定《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宁夏将把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和自然生态保护、环保项目资金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入专项督察计划。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督察事项,定期调度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落实效果较差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根据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目标任务的,按程序组织实施约谈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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