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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永智能IPO过会 发审委追问销售费用低于同行平均合理性

2017-12-06 16:49:00

 

来源:中国网财经

证监会网站5日晚间公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6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显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永智能”)首发申请获通过。据了解,天永智能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天永智能主要从事智能型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型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销售和售后培训及服务等。公司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193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5.98亿元。

发审委会议对天永智能提出问询的问题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天永智能需:(1)结合荣俊林与陈丽红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及实际情况,分别说明2015年6月分别由陈丽红、荣永投资认缴新增出资,在12月荣俊林又将所持荣永投资91%出资额转让给陈丽红,是基于何种安排与考虑,说明其合理性与合规性。荣永投资所持公司股权未用于股权激励的相关安排是否真实、合理;(2)说明陈丽红是否曾在公司任职或为公司提供服务,其所持天永智能股份是否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陈丽红增资和受让股份未作股份支付,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说明公司新增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自然人股东、茗嘉投资及其股东、荣永投资及其合伙人等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系实际持有,是否存在代持的情形。

第二,天永智能需说明:(1)荣俊林及前妻李玉梅对新加坡天永的出资来源、新加坡天永对天永有限的出资来源;(2)荣俊林及李玉梅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具体时间,作为中国公民的荣俊林及李玉梅设立新加坡天永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审批及外汇登记,新加坡天永投资天永有限(包括2010年9月增资至100万美元)是否需要办理返程投资审批及外汇登记备案,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3)从天永有限设立到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期间,天永有限是否向新加坡天永进行了现金分红及派息,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并被处罚的情况。

第三,天永智能需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解释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变化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关费用的计列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2)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实际进一步说明各期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当期已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承担的合理性,以及该种成本核算方法在谨慎保守的同时是否兼顾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与同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第四,天永智能需说明:(1)外协加工产品的种类、定价依据及外协加工业务采购流程、采购方式,外协加工商较分散的原因;(2)主要外协加工商对公司的业务占其总体业务的比例,外协加工商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同外协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五,需说明:(1)天永智能与上海天科基于税收转移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无不利后果;(2)天永智能实际控制人对上海天科的后期经营安排,有无避免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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