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监管进入市场化轨道 提高IPO金额平抑市场情绪
证监会核发9家企业IPO批文 筹资总金额66亿较前期明显提升
9月22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上交所主板: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将直接定价发行。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上述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66亿元。数据显示,之前一周,证监会核发9家IPO批文,筹资不超过44亿元。最近两周,证监会首先提升了IPO企业的家数,然后明显提升了单批IPO的融资规模。分析人士认为,IPO融资规模的阶段性提升,会在短期内给市场一定的心理压力,但不会改变A股区间震荡以及结构性慢牛的总体格局。
证监会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则 监管进入市场化轨道
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规范重组上市,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进行了相应修订,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的具体执行标准。
一是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缩短停牌时间。通过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减少停牌期间工作量,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本次修订明确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中无需披露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等信息,具体信息可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缩小中介机构在预案阶段的尽职调查范围,仅为“重组预案已披露的内容”;不强制要求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交易需要的全部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改为在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应当进行风险提示。
二是限制、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控股股东发布重组预案抬高股价,乘机高位减持获利后,再终止重组,本次修订要求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中应披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意见及减持计划;在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应披露减持情况是否与已披露的计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