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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及清远不再新建陶瓷厂

2017-08-07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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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广东省空气质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提出“广东大气18条”,《强化方案》提出,广东省内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达标期限不迟于2020年,并提出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珠三角及清远将不再新建陶瓷厂。目标:空气未达标市2020年须达标根据广东“大气18条”,首次对广东省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明确了达标期限:上年未达标城市须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和具体措施,达标期限不能迟于2020年。此外,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将由季度公布调整为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考核问责方面,对于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强化方案》表示将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措施1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强化方案》强调,各地要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记者了解到,城市通风廊道又被称作城市风道,一般由主要道路、非建筑用地、低矮楼宇群等大型空旷地带连成,能够提升城市空气流通能力、缓解城市“热岛效应”、降低建筑物能耗并改善人体舒适度,对局地气候环境改善有着重要作用。实际上,广州的城市规划中已经注意到风廊的问题。比如《广州总体城市设计》明确要求,确定广州市主导风向进入城市的主要廊道,提出城市“造风、聚风、通风”策略,确立广州市城市风廊、水廊、绿廊、视廊等。措施2珠三角禁止新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在工业源治理方面,《强化方案》将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纳入首条位置,各地要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江门等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要对行政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珠三角及清远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措施3给广佛深公交纯电动化提出时限与以往政策相比,《强化方案》在推广新能源汽车基础上强调了“纯电动化”,并首次对广州、深圳、佛山提出具体推广时限:其中,广州、佛山市2017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力争2020年底实现公交纯电动化。深圳市要在2017年实现公交纯电动化,2020年实现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城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此外,《强化方案》还提出,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措施4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餐企要安装净化设施《强化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露天焚烧治理方面,《强化方案》强调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农林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和垃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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