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炭去产能的过程中如何甄别僵尸企业?有几种处置路径?
在煤炭去产能的过程中,僵尸企业的处置尤为关键,也十分复杂。国家发改委近日召开的煤炭行业去产能稳供应工作座谈会透露,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是2017年去产能工作的重点。究竟何为僵尸企业,如何甄别与分类指导,有几种处置路径?
成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所谓僵尸企业,通常指没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低效占用资源,特别是依靠财政“输血”、银行贷款存活,持续亏损,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处置僵尸企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只有弄清楚问题的成因,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僵尸企业。
煤炭行业僵尸企业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问题,也有政府干预问题;既有发展规律问题,也有主观能动性问题。成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政府驱动下的“政企合谋”。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及行业发展规律,盲目在周期顶部推动企业规模化、粗放式、扩张式发展,配资源、上项目、搞并购,盲目投资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财务负担,同时给企业施加就业和社会负担压力,再通过补贴和贷款来维持局面,最终在周期回落时,落得一地鸡毛,造就了一批被负担拖垮的僵尸企业。
第二类是行业准入门槛过低时企业管理经营不善。煤炭开发有天然的资源、技术和市场风险,但黄金十年期间的巨大红利蒙蔽了一批人的眼睛,更重要的是行业基本没有准入约束,包括部分央企在内的一大批非煤炭主业的企业纷纷涌入煤炭行业,跑马圈地,但求分得一杯美羹。然而,其中一些企业缺乏管理、技术上的沉淀,更缺乏人才队伍。管理经营不善,自然会形成一批毫无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僵尸企业。
第三类是煤炭资源枯竭和比较劣势。煤炭企业间最本质的竞争还是资源的竞争,资源丰富、条件优越的企业具有绝对优势。伴随中东部地区几十年的高强度开发,很多煤炭企业已经陷入了资源枯竭的泥淖。同时,西部崛起的煤炭企业以其丰富且条件优越的资源和极低的成本引导着煤炭市场,进一步凸显了东部一些煤炭企业的比较劣势,也导致了一批僵尸企业的形成。
多种解决途径区别对待
僵尸企业定义中的没有竞争力,其实是一个相对概念。若市场发生变化或通过一定措施能够使其恢复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应避免其被动关停。解决途径主要有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几种。
对于第一类企业,主攻方向是为其全面减负,通过债务重组,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通过行政手段使其恢复造血能力。应发挥政府的作用,从土地、税收等各方面为其争取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银行等债权部门也应正视现实,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与债务人展开友好协商。毕竟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煤炭黄金十年期间从行业高速发展中获得了丰厚回报,间接推动了产能过剩。这其中,发挥好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至关重要。
对于第二类企业,应按照并购重组、寻求外援的思路去提升其运营管理能力。具体方式上,一是并购重组。对并购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经营困难问题。二是托管经营。所谓托管,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也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接受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以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托管经营通过“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并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同时,托管经营过程中受托方凭借自身的管理和资金优势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对于第三类企业,其失去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原因是资源枯竭,因此单纯减负或并购重组的意义已经不大,唯有腾笼换鸟或让其寿终正寝,但都需要配套政策予以推进。所谓腾笼换鸟,即由国家进行资源再配置或将这些企业现存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并由政府配套做劣后资金,吸引战略投资者加入,将原有债务转化为优先级,以新增带存量,解决人员安置和债务问题。所谓寿终正寝即破产,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不到万不得已,应避免采取这种措施。
总之,煤炭行业是一个强周期行业,但绝不是夕阳行业。现在处置僵尸企业,剥离相关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是为了轻装上阵。处置僵尸企业,应分类指导、有保有压,按照重组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去产能的同时实现结构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