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正式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为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银监会昨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要求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其中重点包括: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商业银行担任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的担保。
商业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不得变相背书。
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已开展存管业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商业银行,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6个月内进行整改。
中国银监会表示,发展初期的网贷行业中,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
根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仅占网贷机构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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