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逾六成县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23日从中国教育部了解到,自2013年中国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底,共有1824个县通过督导评估认定,占全国总数的62.4%。
教育部23日举行发布会,介绍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情况。已经通过督导评估认定的1800多个县中,东部地区740个,中部地区556个,西部地区528个。
继2014、2015年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5省(市)所有县级单位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后,2016年又有广东、福建2省全部通过认定。湖北、安徽、山东、吉林四省通过认定的县比例均超过80%。
相关部门还对尚未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1200多个县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过程性监测。结果显示,中、西部地区分别有48.5%、54.51%的县尚未认定,将是攻坚难点地区,小学将是攻坚难点学段。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4年中国在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累计投入2.73万亿元人民币,新补充教师约130万人,新建学校1.2万所,改扩建学校19.1万所,新增学位近2000万个。城乡之间交流教师、校长185万人,制度化乡村教师补助成为常态,校际、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均衡。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表示,下一步将保障经费法定增长,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把校长、教师队伍能力水平提升和师资均衡配置作为重点,加快改善不达标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关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所引发的人口变动对义务教育的影响,认真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同步解决城区“大班额”和农村“空心校”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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