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促行业健康发展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已于近日印发通知,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首次交存日定于4月17日。
客户备付金,即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资金,这一资金属于支付机构的客户,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备付金须交存至指定账户存管。这将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巨大备付金存风险隐患
随着我国支付服务行业发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迅速膨胀。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余额近3年增加了近3倍,从2013年的1226亿元迅速上升,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然而,如此规模巨大的备付金却被机构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甚至达到70个,这就埋下了一系列风险隐患。
更有一些支付机构打起了“小算盘”,拿消费者的钱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其他高风险的投资。这都使得支付机构的发展路径“偏航”了——通过扩大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这显然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设“过渡期”不影响机构日常经营
从备付金分散存放到集中存管,会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甚至导致一些机构经营困难?
正是考虑到这一因素,此次备付金集中存管设置了“过渡期”。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次交存平均比例为20%左右,并在此后逐步向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过渡。“这也是为了给过度依赖利息收入的支付机构一个充分的转型时间”。
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备付金交存比例的差别化设定也是为了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对备付金利息收入依赖越高、交存比例就越高。目前,支付业务分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3种,按照其业务特点,三者对备付金的沉淀效应依次降低,在具体经营中,各个不同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是有差别的。
引导支付机构健康发展
从提供支付服务到“吃利差、躺着赚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亟需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
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在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同时,更将促进支付服务行业长期健康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针对备付金分散存放的风险,优化存管制度安排,将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为支付服务行业增加了社会信誉,进而有利于维护支付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从支付机构的角度来看,赵鹞建议,应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加快业务转型,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寻求长远、健康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