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监管新阶段
1月4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已于近日颁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核心是明确了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主要内容、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以及对电网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该《办法》的出台,加上此前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监管新阶段。
据了解,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5年以来,随着政策红利逐步释放,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综合施策,已累计降低用电成本1800亿元以上。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办法》,正在指导制定第二批12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近期将公布,剩余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的实地审核即将完成,并转入输配电价测算阶段,预计二季度将全部向社会公布。同时,华北电网的成本监审工作已经完成,并对输配电价作了初步测算,2017年将启动东北、西北、华中、华东等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核定,还将合理制定或调整跨区跨省线路的输电价格,促进跨省区电力交易的发展和西部可再生能源的消纳。
此外,为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国家发改委已经发布了第一批105个新增配电网试点;四川、广西、云南等地还有一些地方小电网。2017年,将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办法,指导地方科学核定地方电网和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并研究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
华创证券研究员王秀强认为,在2016年电改集中推进之后,2017年将迎来电改的第二轮爆发期。市场化售电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占比在20%以上),增量配网试点范围大幅扩张(第二批、三批将陆续落地),电价在用能成本下降中贡献加大,京津冀、晋陕蒙宁、华东等重点区域电改将是改革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