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近期公布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近期公布。办法提出,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严禁用于发放人员津补贴等支出。严禁举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办法提出,薄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以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薄弱学校为主,适当兼顾部分东部省份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
办法要求,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薄弱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者幼儿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民办学校、地市及以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办法称,薄改补助资金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两类项目。
办法明确,以下内容不得列入薄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 (二)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 (三)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四)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办法明确,薄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公用经费等支出。
办法提出,薄改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区域因素、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和管理因素五类。先按照西部地区50%、中部地区40%、东部地区10%的区域因素确定西部、中部、东部分地区补助资金规模后,再按其他因素分配到相关省份。
办法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严禁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办法表示,对报送虚假信息、骗取薄改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省份分配薄改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补助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修订后的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