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从环境保护部官网获悉,为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环保部制订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并予以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自行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和治理。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2 依据
2.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公安部令第39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2.2 标准、技术规范、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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