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督查要明确后续督办责任
23日,国家信访局公开发布了《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全面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各个环节。意见明确,信访事项督查要明确后续督办责任,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国家信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3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已先后组织11批次、53个督查组赴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地督查了444件事项,有力地推动化解了一批疑难信访事项。但是,信访督查工作还存在督查程序不规范、督查质量不高、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就是在总结中央和地方信访实地督查经验和相关法律规章要求的基础上,对信访实地督查的全流程予以加强和规范。
信访督查如何避免“雨过地皮湿”?意见要求,实地督查结束后,应明确后续督办责任,跟踪落实情况。对实地督查中发现的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应进行重点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对重点领域的典型问题要进行深度分析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对实地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列入本级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
意见规定,实地督查组织单位应将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在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被督查地方或部门应及时将实地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实现督查成果共享。
意见专门将“责任追究”单列一条,强化了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责任。意见强调,对实地督查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甚至拒不整改或编报虚假材料的,由组织督查的信访工作机构依照《信访条例》及信访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为避免信访工作机构内部“分散督查”“多头督查”和“重复督查”,意见明确,实地督查由信访工作机构或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此外,意见还拓宽了信访督查人员的范围,鼓励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职律师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力量参加,将信访督查将从信访部门“单打独斗”变为多方力量“联合作战”。
国家信访局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增强信访督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信访督查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