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市场放开 助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将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科技装备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八个方面确定电力发展目标。这是时隔15年之后,电力领域再发5年发展规划。
《规划》指出,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将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将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
售电公司
准入门槛提高
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售电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电网办法》)。这两个配套文件,对售电和配电网业务开放的诸多敏感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从根本上有效推进改革进程,标志着我国售电市场的大门正式向全社会开启。
《售电办法》对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准入程序、退出方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售电。《配电网办法》指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
“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并不高,主要为了让一部分售电公司进来试一试。现在呼声很高,也有很多人摩拳擦掌都想来试一试,事实上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位售电公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坦言。
售电侧改革可谓是新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的核心重点。一直以来,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的售电侧改革备受社会各界重点关注。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主要针对9号文件当中,对售电市场放开的原则以及后来出的六个配套文件,特别是第五个关于售电市场放开的配套文件,针对这些文件做出了一些明确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说,售电公司到底如何进入和如何退出。增量那块配电业务到底如何有序放开,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售电侧放开和市场的往前推进。”
曾鸣认为,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的监管主体和增量配电网的规划主体,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将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而增量配电网应由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规划。
国企涉足售电业务
民企以服务取胜
新电改9号文公布以来,国内的售电市场可谓“如火如荼”,相关政策的颁发也陆续进行,各大电力企业纷纷涉足售电市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00多家售电公司,其中不乏国电投、神华以及华能等拥有国企背景的电力公司。此外,也有不少其它行业的“门外汉”想通过此次机会进入售电市场。据业内人士预测,售电侧市场开放后,如果按2014年5.52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来测算,意味着每年超1万亿的售电市场将向社会资本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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