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刘翔:黑臭水体治理需要全疗程生态修复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出自《诗经˙蒹葭》,忧伤而怅惋的词句,浸润着秋日水长的思绪。其中对水质虽无描述,但想必是清澈的,任是谁,面对一汪黑臭水,也绝无如此感怀之情了。
只有水体环境优美,人们才乐于依水而居,伴水而嬉。所以说,当前开展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根本目的就是要对水环境进行生态修复,让它更宜人。那么在整个治理过程中,该如何辅之以“全疗程”修复手段呢?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翔。
记 者:城市水体承担着哪些水环境功能?黑臭水体丧失了哪些水环境功能?
刘 翔:首先,城市水体通常也是自然水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难免带有人工改造的痕迹。因而它承载着自然水体的生态功能属性,参与水循环、水流动,提供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的环境,甚至还具有航运功能;其次,城市赋予它景观休闲功能,很多城市注重水景观打造,把城市与水的联系结合到城市的人居生活中,甚至还承载着水文化的传承,丰富了城市的人文环境;最后就是社会功能属性,人类最初傍河而居,大多是因为供水排水以及交通的方便,丰富的城市水域、水网还具有一定的局域气候调节功能。但相对于黑臭水体来说,这三个功能基本全部丧失。具体表现就是水流状态不佳,滞流、缓流、断流情况普遍,多数水体淤积状况严重;水质受到严重污染,黑臭现象时有发生,水生态功能退化,水生生物减少、甚至绝迹,大部分黑臭水体仅成为污水排放的受纳体。所以要对这种水体进行治理,使它能够逐渐恢复在城市生态水系中的功能定位。
记 者:发生水体黑臭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判断水体自净能力的强弱?
刘 翔:从广义上讲,水体黑臭是一种感观状况,通常是指水质受到破坏后发生的从颜色、气味表现出的异常,不一定就是黑色,也可能是因工业排污而引发的其他异常颜色。其成因从根本上说与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排放污染物有关,而这种污染已经超出了它自身能够消纳的能力。治理黑臭水体,就是要控制进入到水体的污染物,并使之降低到水体承受范围以内,也就是恢复它的自净能力并使其所承受的污染量不超过这种能力。那么,如何判断水体自净能力的修复程度呢?通常,溶解氧恢复到能维持在2毫克/升以上,水质较清澈、颜色正常,水生生物得到明显恢复。当然,更为精确的是通过水质监测作判断。
记 者:黑臭水体污染的来源是什么?治理相应地该采取何种工程技术措施?
刘 翔:水体的污染来源分为外源和内源。一般而言,把点源和面源污染输入称为外源,把河道沉积物的污染物释放(底泥)称之为内源。外源指水体外部污染输入到水体里的;内源是指存在于水体的某种物质、在一定条件下通过释放而产生的污染。因此,这两种污染是有区别的。当然,它们之间也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有些内源并不是水体自身产生的,而是外源进入水体后转化而成的,如降雨排入河道,它可能带来泥沙,泥沙中可能会附着一些污染的物质,这些挟带有机物、重金属污染的泥沙,可能会因水流的缓滞而沉淀并进入到底泥中,这时就形成了内源。这些内源在一定条件下,比如说在缺氧状态下,可能会腐化,有机物分解后会产生硫化氢、氨气,带有挥发性并有恶臭气味,或产生一些气泡并带动底泥上浮,带给人们的是一些不良的观感,这些因素也导致了水体的水质变差。这是内源导致水体污染的机理。从理论上说,如果能够完全截断来自外源的污染,那么内源污源也会越来越少。所以说,外源的阻断是根本,内源也要控制,使之不会对水体产生更大的影响。从工程手段上讲,包括阻断污水入河、雨水入河前的净化等,这些工程措施可以对来自外源的污染进行控制。内源的存在状态与外源不同,它存在于水体的底部,没有办法通过截污的方式去处理。对于内源的处理方式,通常来讲有3种:第一种是移除,即通过清淤的工程手段,将内源移出水体;第二种是消化或固定,通过创造一些条件,把污源消解。比如投放氧化剂,一些耗氧性的物质就会被氧化掉,一些重金属可以通过还原将其固定,不再向水体释放;第三种方法是隔离。如采用石英砂覆盖以隔绝底泥与水体的接触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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