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金融 >

关于山西电改的32条关注点 促进电力产业技术进步与合作交流

2016-10-30 14:24:00

 

来源:

有关山西电力体制改革的32条关注点!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当前,山西省电力工业面临用电需求不足、用电成本较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不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较低等问题,需要深入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效率,增强供给侧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促进电力消纳,推动供需矛盾的解决,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加快实施500千伏北电南送西通道平鲁、五寨等配套输变电工程,提升省内北电南送输送能力。加快推进中部电网解环工程,消除太原电网短路容量超标、局部电网受限等隐患,完善忻朔电网、吕梁电网和晋城电网220千伏网架结构,提高电网运行灵活性和可靠性。建立优先发电权和优先购电权制度,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增加电力交易规模,扩大交易范围,降低企业用电价格。

A优化电力产业结构

01核心:科学确定发展目标

重点:“十三五”规划初步确定,到2020年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1300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80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约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以上。在燃煤火电装机中,60万千瓦级机组占比超过40%,百万千瓦级机组占比超过8%。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以上,电力外送能力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目标要求。构建大功率、远距离、低损耗外输电网络和安全可靠、开放兼容、双向互动、高效经济、清洁环保的智能电网体系。山西煤电基地优势充分发挥,用电成本明显下降。

02核心:优化煤电项目布局

重点: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重点鼓励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

03核心: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

重点:按规划稳步推进晋北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中南部低风速资源开发,积极探索风电扶贫;大力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多方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统筹推进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发展。

04核心:淘汰落后产能

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认真落实我省已出台的关停淘汰政策规定,加快关停淘汰单机容量小、供电煤耗高、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机组。

05核心:加快晋电外送通道建设

重点:全力推进核准在建的“三交一直”外送电通道建设,力争2017年底建成投运。积极争取国家尽快确定晋北-天津南、晋中-潍坊、晋北-江苏3条外送电通道配套电源点,力争输电通道和电源点项目同步建成投运。

06核心:提升省网输配电能力

重点:加快实施500千伏北电南送西通道平鲁、五寨等配套输变电工程,提升省内北电南送输送能力。加快推进中部电网解环工程,消除太原电网短路容量超标、局部电网受限等隐患,完善忻朔电网、吕梁电网和晋城电网220千伏网架结构,提高电网运行灵活性和可靠性。

B创新电力供用市场化模式

07核心:构建电力市场化体系

重点:着力推进电价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拓展省内外用电市场,规范交易机构运营和自备电厂管理,构建竞争有序、较为完善的电力市场化体系。

08核心:搭建电力交易平台

重点:将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

09核心:完善价格和结算机制

重点:合理确定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降低过网费用。从提高用电效率和鼓励用电出发,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阶梯电价、基本电费政策,形成有效的电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辅助服务市场补偿机制和电力市场发、售、用直接结算机制。

10核心:扩大电力直接交易

重点:建立优先发电权和优先购电权制度,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增加交易规模,扩大交易范围,降低企业用电价格。

11核心: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

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组建独立售电公司,放开售电业务。独立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售电,形成公平开放、多买多卖、易于消纳的高效电力市场体系。

12核心: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

重点:以大型企业自供区和产业园区为重点,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成立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电公司,促进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运营效率。

13核心:创新区域配电网运营新模式

重点:以铝循环产业园区为试点,吸收社会资本,用市场化方式建设以增量配电网为主的园区型配电网。在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晋能地方配电网缓冲备容优势,加快区域电网建设,提高发电接纳能力,大幅度降低发供用综合成本,形成区域电网供电价格比较优势,构建煤、电、网、载能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14核心:探索“煤—电—X”产业发展新路径

重点:深化煤电联营,对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其煤矿和洗煤厂的用电,允许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探索煤电一体化企业延伸产业链,投资新建现代高载能项目或重组存量高载能企业,形成循环发展新模式。

15核心:鼓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重点:对燃煤电厂及社会其他企业投资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或企业),其建设生产用电纳入排放电厂的厂用电范围。

C培育拓展用电市场

16核心:扩大外送电范围

重点:充分利用1000千伏长南荆特高压交流、阳城送江苏等现有通道输电能力,加强与上海等华东省(市)的沟通协调,争取经华中电网向上海等华东省(市)送电;加强与天津、江苏、山东等省(市)政府的沟通协商,落实在建外送工程政府间送电协议,扩大晋电外送领域。

17核心:推动跨省区电力交易

重点:发挥山西电力交易平台功能,科学合理确定山西电网输电费,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

18核心: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重点:培育发展电动汽车产业,鼓励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扩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改善服务质量,形成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19核心: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

重点: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难以覆盖地区的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推广使用以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蓄能式电采暖、蓄能式发热电缆、电热膜、大型热库等为代表的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逐步替代燃煤锅炉,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

20核心:推进工业窑炉技术改造

重点:对生产工艺有热水(蒸汽)需求的各类工业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替代燃煤锅炉;对金属加工、铸造、陶瓷等行业,推广电窑炉代替燃煤、燃气锅炉。

21核心:扩大城乡照明亮化

重点:加大城市标志性建筑和特色景观的照明亮化美化和升级改造力度,城乡街道、广场公园等实现功能照明全覆盖,增加城乡照明用电量,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舒适度。

22核心:提高农村用电水平

重点:调整和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和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扩大家用电器使用范围;培育电动农机具生产骨干企业;发挥电动农机补贴资金引导作用,推广使用电动农机具。

D促进电力产业技术进步与合作交流

23核心:推进关键技术创新

重点:以低热值煤清洁燃烧发电为重点,实施一批以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脱硫脱硝、粉煤灰综合利用、碳捕捉和封存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大功率储能技术、分布式能源等为重点,在可再生能源系统、微网系统、需求侧响应和智能建筑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24核心: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重点:采用先进技术,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投产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5核心:推进燃煤机组节能改造

重点:采用先进技术,对锅炉和汽机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气余热回收系统、辅机系统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提高锅炉和汽机效率,降低供电煤耗。

26核心:强化智能电网建设

重点:实施“互联网+能源”,推广智能配电网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满足并引导用户多元化负荷需求。加快推进电网生产、调度、营销等各业务系统数据集成融合,强化配电网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及优质服务水平,引导用户树立能源消费新观念。

27核心:促进电力产业合作交流

重点: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在储能、锅炉、可再生能源发电、瓦斯发电、低温余热发电、碳捕捉等领域,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先进企业的合作,引智入晋。抓住“一带一路”政策机遇,发挥我省电力企业科研、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等优势,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力装备及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以并购、重组等形式参与国际竞争。

E加强电力企业改革

28核心: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重点:逐步建立市场化用人制度,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才结构,严格绩效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企业办社会剥离工作,企业承担的医疗、教育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实行分类处理并采取移交、撤并、改制等方式进行剥离;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通过实施分离移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29核心:强化企业管理

重点:以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从基建、生产、经营等环节全面提质增效,切实增强综合竞争力。

30核心:提升服务质量

重点:电力企业要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优质、高效、可靠的服务赢得市场。电网企业要满足客户需求,主动设计个性服务,提高对用户服务的匹配度,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发电企业要建立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从“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F完善电力监管

31核心:创新电力监管方式

重点: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地方电力监管职责,完善电力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分层次电力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分阶段监管机制和电力安全评价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电力监管水平。

32核心:建立电力运行监控应急信息平台

重点: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电力运行监控”新模式,建立涵盖电力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交易信息、运营信息、信用信息等的电力运行监控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电力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社会监督、政府监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