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黑名单”处理措施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一旦国家电网供应商上了“黑名单”,内心不可谓不复杂,拿电缆企业来说,心里清楚着呢,行业存在的问题早就烂透了,但遗留的问题依旧山还是那座山,行业内外大有坐看秋月春风的气概呢!
但是面对国网的黑名单,那些个供应商还能坐得住吗?要知道国家电网公司是中国电网设备供应商最大的用户方。最大,最大,最大,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各位明白吗?
一旦某家供应商上了黑名单,好像厂家首先都会把它视为是一种无奈,这是为什么呢?在他们眼里,行业有问题哇,行业全都在低价竞标,我不低价竞标还有活路吗?于是各企业“青出于蓝胜于蓝”,有的投标厂家更是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先中再说,中了再公关改配置、改参数、改材料,反正大家都这样玩。
于是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厂家为了低价中标,在材料上偷工减料、技术要求降低交货,质量问题就出现了;一旦被查处,上了黑名单,轻者几个月不能再国网系统投标,重者长期取消投标资格,委屈和无奈就出现了!
从上面来看,似乎大家都没有错,大家都有委屈,那么究竟是谁错了呢?人家国网的初衷是为促进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诚信履约,加强供应商产品质量、履约情况、诚信表现和售后服务与招标采购的动态联动,通过通报不诚信、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名单,以通过舆论监督杜绝和减少质量隐患。
按照这个逻辑来看,没毛病,那供应商又说话了,投标难、中标难,不靠低价获得优质项目难,另外,资金少,钱转不灵,就只能靠违规竞标和降低产品质量的做法企图冒险盈利了,不然,没项目,没钱,怎么养活下面一帮员工。听这话,好像也是有苦难言的样子。
不管委屈也好,无奈也罢,终究是改变不了行业残酷竞争的事实,不管外在的环境有多么恶劣,这也不是企业违反规则、牺牲产品质量的借口吧,在行业监管日趋严苛的条件下,那些企业只能是自食苦果。
下面就科普一下,国家电网“黑名单”处理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的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在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分别给予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4个月、6个月,进一步的处罚是取消中标资格1年、2年、3年(黑名单),最严重的是永久取消中标资格。
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1、产品超过质保期但在十年(含)以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因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换货的;
3、生产或试验装备存在缺陷,或超过检定周期仍然使用,或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合同技术条件进行质量工艺控制,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
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1个业主单位投诉,对工程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6、施工安装调试现场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被业主单位投诉,对工程项目或运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7、供应商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隐患整改的;
8、不配合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的。
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1、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产品超过质保期但在十年(含)以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3、6个月内同类物资累计出现2次因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换货的;
4、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终止合同的;
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2个及以上业主单位投诉的,或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
6、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较轻的;
7、有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被处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1、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6个月内同类物资累计出现3次因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换货的;
3、6个月内同类物资在3家不同省公司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的;
4、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5、因供应商责任,其产品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的;
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的;
7、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8、有第十九条或本条规定的行为被处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取消中标资格1年
1、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2、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严重的;
3、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4、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拒不整改的;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取消中标资格2年
1、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三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取消中标资格3年
1、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4、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5、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
6、3年内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信息记录的;
7、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8、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二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永久取消其在公司系统的中标资格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一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三年后,再次发生“取消中标资格3年”情形的。
3、有上述取消一年至三年中标资格的行为被处理后,拒不整改或因生产环境严重劣化、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履约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