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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地方政府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

2016-07-28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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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 规划环评落地难、项目环评“虚胖”、违法建设现象多发、“三同时”执行力不高、环评机构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公众参与不到位、不同层级环评管理沟通协调不够、基础支撑薄弱......在环保部看来,这些问题都是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环保部决心在“十三五”期间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改革,最终实现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

将开展“一带一路”战略环评

环评法从2003年9月实施至今,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一直以来都是环评法实施中的软肋。环保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

据环保部介绍,在“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大地区战略环评,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战略环评;完成连云港、鄂尔多斯等市域环评示范工作。同时,开展政策环境评价试点。

环保部表示,将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完成长江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核查;健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

此外,环保部还将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制定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清单式管理。

就严格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环保部表示,将适时组织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核查,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研究建立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调查移交机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环保部提出,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开展关停搬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

在项目环评中强化准入管理是环保部明确提出的一项要求,环保部要求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同时,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细化污染物排放方式、浓度和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求;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就开展关停、搬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环保部的要求是,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致癌、致畸、致突变”化学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企业,研究开展企业关停、搬迁的环境风险评估。

加大惩处公众参与弄虚作假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现实中这项制度执行得并不令人满意。为此,环保部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将探索更为有效和可操作的公众参与模式

环保部表示,将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公众参与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将公众参与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

环保部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要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公开。

同时,还要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推进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强化建设单位“三同时”信息公开制度。

环保部要求,环保部门应严格依法环评管理,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建设单位应畅通环评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还要严肃查处项目环评违法行为。环保部提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建立投诉举报的快速响应和公开处理机制。对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或已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项目,责令恢复原状。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承诺事项。公开曝光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定期开展环评政府信息公开督察

环保部在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做出要求的同时,也提出健全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环保部要求,建立以各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为主渠道的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公开环评文件、申请受理情况、审查或审批意见。公开项目环评以及环评机构和人员有关违法违规及处罚情况,有关信息纳入环境诚信管理体系,并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联动。定期开展环评政府信息公开督察工作。

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区域污染物削减和其他环保承诺落实情况,公开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推进规划编制和审批机关主动开展规划环评信息公开,编制重大敏感规划的环评信息公开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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