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门21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受自然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截至2015年,832个贫困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6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28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医疗卫生资源明显不足。贫困地区卫生与健康状况已经成为健康中国建设最突出的“短板”。
为此,《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2016年新农合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意见要求,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探索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意见还就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提出了具体举措。
“健康脱贫简单说有四个目标。第一,要让贫困地区的人口能够看得起病。第二,要让他们看得好病。第三,要让他们看得上病。第四,让他们少生病。”王培安介绍,健康扶贫工程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瞄准因病致贫的家庭和病种,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防治并举,分类救治,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