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辽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为加快健全完善我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近日,我省出台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基本提供充电服务;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
方案要求,要深入研判电动汽车增长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坚持市场运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同时,还要坚持信息共享,以5G网络等新技术为载体,把相关数据传入智慧化平台,实现实时查询、动态监测、故障报修、数据分析等功能。
在具体任务上,方案明确,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科学规划各个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数量规模。2022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一般服务区建成可充电车位不少于4个,车流量大的服务区不少于8个,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停车区可参照执行。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场,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强化充电设施用地保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
方案强调,要规范充电服务收费,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收费优惠。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还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按照“谁运营、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与电网企业、公路服务区(站)等管理单位密切合作。并规范公路服务区(站)的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车分区有序停放。
方案还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时间表。目前,已完成统筹部署安排,进入组织建设改造阶段。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并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公路沿线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领域拓展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加密优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