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于10月14日起正式实施。
《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由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广州市电商协会、广州市直播电商协会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引入标准化研究机构进行调研编制,在编制过程中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并广泛征询专家、公众意见,是广东省内首个直播电商地方标准。
据介绍,该地方标准结合广州地区实际,从营销和售后两大维度明确了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商家等相关方的资质、要求、责任、义务,特别是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
该标准还夯实了直播平台和MCN机构的主体责任,如要求“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应建立直播主体、主播、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商家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主播和商家等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签约主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各级主播设置对应的培训计划、管理机制”等。同时,该标准还突出保护青少年、儿童,如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内进行直播电商营销活动”等。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的实施目的是规范直播电商营销及售后服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直播电商新兴业态共建共治共享,标志着广州市直播电商步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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