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属于非法行为 参与很可能导致血本无归
原标题:场外配资可能血本无归
A股企稳向好,有一些投资者一看行情好了,又想着场外配资加杠杆。很有必要提醒,莫忘血泪教训,场外配资是违法活动,参与场外配资“刀口舔血”很可能血本无归。
根据新证券法,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也就是说,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属于非法行为,其高杠杆属性又会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监管部门对其坚决予以打击。
自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之后,场外配资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已显著收敛。但是,由于互联网时代网络引流与非法经营隐蔽又便利,加之暴利诱惑,每当市场有所活跃,就出现非法场外配资蠢蠢欲动,沉渣泛起,给监管带来新挑战。
近年来,证监会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场外配资形形色色的案件。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对之仔细分析可见,常见的场外配资主要包括出借账户、系统分仓、虚拟盘诈骗等多种模式,值得警惕。
出借账户模式就是一些网络平台利用证券公司客户的账户为炒股客户提供配资服务。这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系统分仓模式就是引诱客户在自行开发的炒股APP上开股票交易账户(系子账户)。客户在子账户上操作股票交易,配资公司在券商开设的母账户实时同步交易。这同样是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虚拟盘诈骗模式就是以配资买卖股票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惑,诱骗他人向其公司账户投入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但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并未进入真正的证券交易所,以此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这些拙劣的陷阱把戏,引诱的是贪婪又无知的“猎物”。须知,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要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远离场外配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对于监管而言,治理非法场外配资要常抓不懈。除了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对投资者加强风险教育之外,更重要的是“零容忍”,充分运用金融科技的技术手段,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对不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
当然,从“堵偏门开正门”的角度思考,合法的杠杆工具,比如融资融券,对投资者有适当性要求,一些达不到“门槛”的投资者需求得不到满足,就可能冒险进行场外配资。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产品创新,满足更多投资者的合法杠杆交易需要,也是一种值得探索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