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实行“认贷不认房”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据襄阳政府网13日消息,襄阳市住建局等八部门于12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促进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出7条措施,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规定,简化套数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简化套数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通知》规定,对缴存职工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提高贷款额度。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
降低首付比例,《通知》要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桂军表示,通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简化套数认定范围、取消首套房存贷挂钩政策,让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群众购房。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降低首付比例,按照新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降低商贷利率,对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周子轩表示,新的政策出台后,不仅商贷的首付比例下降,执行“认贷不认房”,而且商贷利率也可按照政策下限标准执行。
鼓励人才引进 政府给予购房补贴
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刚,鼓励更多来(返)襄就业创业人才安居襄阳,政府对这两类群体在购买住建部门征集的现房时,将给予相应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2万元的补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保障相关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襄阳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伟表示,现房将由住建部门公开征集,五证齐全,具备验收备案条件,并且是开发企业愿在备案价格基础上承诺让利的房屋。
据介绍,符合购买首套新房的补贴向襄阳市住建部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券则由襄阳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申报细则正在制定,近期将会对外发布。
此外,《通知》也提出,要强化房地联动、市区一体,合理调节供地节奏;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和验收效率,缩短建设周期,鼓励开发高品质住宅;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应加大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实施范围为襄阳城区,包括襄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