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流动加剧 “公奔私”监管强化
继2021年公募基金经理离职人数创下新高之后,今年以来的行业离职潮仍在继续,基金经理离职人数已超过去年同期。行业分化显著,部分小基金公司遭遇基金经理频繁出走。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对公募基金经理跳槽形成了有力约束,有助于维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一棵“独苗”不是个例
在马太效应显著的公募基金行业,人才分化正在加剧。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4日,头部基金公司如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广发基金、富国基金、招商基金等头部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数量均超过60人。对比之下,部分小型基金公司,仅有一名基金经理担当重任。
5月20日,益民基金发布公告,基金经理牛永涛因个人原因离任。牛永涛离职后,益民基金便只剩下一名基金经理赵若琼,公司6只产品均由其一人管理。作为成立超过16年的老牌基金公司,益民基金经历整改风波、总经理“走马观花式”换人,人员出走频繁,截至2022年一季度,益民基金管理规模仅12.28亿元。
类似只有一棵“独苗”基金经理的基金公司不在少数。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4日,益民基金、明亚基金、易米基金、瑞达基金等7家公司,均只有一名基金经理。
离职潮涌
随着公募基金行业发展高歌猛进,基金经理流动速度也随之加快。Wind数据显示,2021年,基金经理离职数量创新高,全年离职人数达到323人。在2016年至2020年,基金经理离职人数分别为155人、168人、186人、224人、253人。
今年以来离职的基金经理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位,截至5月24日,共有108位基金经理离职。此外,基金公司新聘199位基金经理。3月份基金经理离职人数最多,共37位基金经理离职,基金公司新聘54位基金经理。
业内人士认为,3月份基金经理加速离职,与证监会2月18日公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基金经理离职的静默期延长有关,该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聘用从其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离任未满6个月的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这意味着对于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从此前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
据各家基金公司披露的公告,基金经理离职的原因以“个人原因”为主。“实际上,业绩考核压力、规模压力都是重要原因,有一部分今年业绩表现不佳的基金经理其实是被迫卸任。”北京某公募基金人士表示,“主动离职的基金经理,大多数都是因为激励不到位。”
“公奔私”静默期延至一年
5月20日,监管层的静默期要求再次升级。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简称《办法》),直指公募基金经理“公奔私”。
《办法》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基金经理等主要投研人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这意味着,基金经理“公奔私”需要有长达一年的静默期。
业内人士表示,此项规定有利于促进行业人才队伍稳定。“一年的静默期,对离职人员会带来很多变数,基金经理在跳槽时会更加慎重。”北京某公募人士李成(化名)表示。
除静默期外,《办法》还通过薪酬制度,约束基金经理流动。《办法》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实施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制度。如,递延支付年限不少于3年,向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此外,追索扣回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离职人员同样适用。
对此,李成评价,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制度,有利于遏制市场过度竞争。“基金行业,除了公募基金公司之间,公募与私募也存在人才竞争。对于明星基金经理而言,私募的薪酬更加灵活,且不受限制,因此不少明星基金经理离职后去私募。这一规定,对于明星基金经理‘公奔私’产生了比较大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