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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立期货因内控存在较大缺陷被责令整改

时间:2022-01-06 17:26:2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月6日讯 今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由于山西三立期货存在期货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存在对部分居间人尽职调查不充分、与个别居间人签署的合同要素不齐全等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其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山西证监局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健全居间人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三立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12月20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海南三立工贸公司出资700万元,占70%,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出资200万元,占20%,山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共同组建而成。法定代表人:李德胜。经营范围:主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商品期货代理;国内商品期货代理。兼营期货咨询、培训。

以下是消息正文:

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期货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存在对部分居间人尽职调查不充分、与个别居间人签署的合同要素不齐全、对个别居间人恢复业务的调查不审慎、对个别居间人开发的客户投资者适当性评级不审慎、对居间人开发的客户异常交易持续跟踪回访不到位、公司网站公示的居间人信息不完整、未及时修订公司居间人管理制度等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上述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健全居间人管理,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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