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极限词后发免责声明是在挑战法律
据近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和朋友圈的清洁剂、疏通剂广告里,有不少“一喷即净”“一滴即通”之类的极限词,但为了免除责任,商家同时发布了失效声明——“新广告法规定所有页面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语,本店支持新广告法,本店所有页面上的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不作为赔付理由……”
在广告中使用极限词语的现象并不少见,有些商家还信誓旦旦作出“假一赔十”“效果不好不要钱”等承诺。如此,极易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冲动和欲望,“引流”效果非常明显。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我国广告法对广告极限用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诸如“一喷即净”等极限用词、“10分钟洗净”的功能性用词,都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同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正因此,一些商家在虚假宣传“引流”之后,会跟进发一个免责声明,否定之前的做法和说法。
表面上看,这种做法挺“高明”,既达到了宣传、引流目的,又可以“规避”法律风险。但实际上,如此算计未必会奏效。既然进行了虚假宣传、使用了不允许使用的极限词,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不是一纸声明就可以免除的。这种自话自说若被纵容,不仅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更是对法治的挑衅。
这种知法犯法的做法与不懂法相比,性质或许更为恶劣。“知者”无畏,除了侥幸心理作祟之外,也与受到的惩戒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虚假宣传行为给予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市场秩序。同时,消费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让商家为自己耍小聪明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促使更多商家真正懂得尊重消费者权益、恪守法律规定,进而实现一种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