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前11月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4个 投资7570亿
中国网财经12月16日讯 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12月16日(周四)上午10:00召开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目前全球通胀蔓延,这将对中国产生什么影响?“两节”将至,是否会影响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两节”期间保供稳价工作?
孟玮:按照惯例我先通报5方面情况,之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方面,关于发用电和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从发电看,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738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比2019年同期增长11.3%,两年平均增长5.5%。11月份,全国发电量65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2%。其中,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4.1%、27.7%、22.7%,火电、水电同比分别下降2.5%、1.9%。
从用电看,1—11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1.4%。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8.1%、10.2%、19%和7.5%。分地区看,全国19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12%,其中西藏、湖北、江西、青海、四川、浙江、福建7个省(区)增速超过15%。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1%。
投资项目审批方面,1—11月,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4个,总投资7570亿元。11月份,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4个,总投资2615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
第二方面,关于共建“一带一路”进展情况
近日,我国与中非、几内亚比绍、厄立特里亚、布基纳法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等非洲国家签署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45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12月13日,中国与非盟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工作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召开,双方围绕抗疫、粮食、能源、产能投资、基础设施、质量标准、统计等领域合作进行了交流,进一步深化了共识。会议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非洲联盟委员会关于建立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工作协调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11月份,中欧班列开行1246列,运送12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4%,综合重箱率99.4%,继续保持高位运行,连续19个月单月开行千列以上。1—11月,中欧班列共开行13817列,运送133.2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3%、30%,综合重箱率98.1%。截至2021年11月底,中欧班列历年累计开行47414列,运送货物429.7万标箱,累计运送防疫物资1343万件,共计10.3万吨。
第三方面,关于“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有关情况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将由我委联合各有关部门印发并向社会公开,这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规划》首次将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纳入规划范围,将全面统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九个领域。同时,《规划》提出要坚持财力可负担、服务可持续的底线要求,既强调政府必须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突出群众急需、政府重点支持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又明确了政府责任边界,避免落入“福利陷阱”,促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第四方面,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并于今天上午正式对外发布。作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手段,我委研究建立定期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的机制,将违背负面清单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范围,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通知》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作了部署,对今年以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宣传,加快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第二批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成效。
第五方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
近日,我委编写形成了《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百问百答》结合三年多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实践和各地区探索创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和18个重点领域,选取实际工作中最为关键、最受关注、最有价值近300余个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问答形式全面系统、深入浅出阐述了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基本要求、工作思路、典型案例、经验启迪。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形成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