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控制权之争或将落幕 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被解除劳动关系
历时近两年的世龙实业公司控制权之争,近日随着其中一方关键人物的撤诉及股权转让,或将尘埃落定。
10月15日,世龙实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强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龙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299,900股(占总股本比例6.37%),计划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7%),减持原因系龙强投资的投资计划需要。
据世龙实业内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本次减持其实是因为龙强投资股东、前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宗标等一行人在公司控制权之争中落败,拟退出龙强投资所致。
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被解除劳动关系
记者从世龙实业获悉,上周公司已决定与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曾道龙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被股东大会罢免董事身份之后,其仍然违规持有并拒不归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密钥,一方面自己发布不实信息,另一方面使公司无法正常发布董事会、监事会公告。
近日,记者联系上曾道龙,他告诉记者自己每天都在公司正常上班,言语中透露出不认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受公司控制权之争影响,世龙实业的信息披露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许多重要事项未对外披露,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例如,世龙实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半数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曾道龙为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张海清自决议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随后公司于6月10日收到乐平市应急管理局的(乐)应急责改【2021】155号文件,主要内容为:公司新聘任的总经理曾道龙不符合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相关准入规定,责令公司针对此问题于2021年8月10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然而,公司时任董秘章慧琳在收到应急管理局的相关文件后,未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曾道龙等人于7月5日以公司的名义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了相关行政复议材料后,经沟通,曾道龙等人接受了限时整改要求,放弃了行政复议申请,故未走行政复议程序。在此情况下,时任董秘却于7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及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告》,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存在法规适用错误、不符合客观事实等情况,公司收到文件后已向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相关整改指令书。”世龙实业相关负责人称。
此外,在公司并未进行整改的情况下,8月11日曾道龙、章慧琳等人再次披露《关于实施整改情况的公告》,称公司已及时实施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总经理曾道龙已报名国家相关开放大学,将在2022年底前取得化工专业大专学历;就认为公司已按照指令书的要求整改完毕。
“上述行为属于严重的虚假信息,虚假陈述相关事实,谎称公司正在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复议,欺骗误导证监局、深交所以及中小投资者。其后披露的关于实施整改情况完毕的公告更是可笑,应急管理局要求8月10日之前完成整改而非让公司开始实施整改行为,难道仅仅报名参加了相关大学就等于已经毕业并获得相关任职资格了?”上述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2021年9月7日,世龙实业股东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为公司董事曾道龙、刘林生、陆豫、董事会秘书章慧琳违抗乐平法院裁定,拒不更正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故其以公司股东(持有360万股,占总股本1.5%,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天)身份要求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几人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按乐平市法院要求依法更正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9月8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汉华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9月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起诉原董事长曾道龙、原董事会秘书章慧琳及提请公司更正股东大会决议并予以公告的议案》。9月14日,因深交所信息披露密钥U-key被曾道龙掌控,公司再次将会议文件邮件发送至曾道龙并抄送了监管机构,要求其配合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世龙实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说,“然而9月15日,曾道龙却向监事会主席冯汉华发出《关于无效的监事会会议决议不予声明的公告》,拒绝披露监事会作出的不利于自身的决议,严重妨碍公司监事会独立行使职权。”
上述监事会决议为何无效?记者拟采访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曾道龙询问其不予声明的原因,然而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其回复。
其中一方有人主动撤诉 疑似通过减持股票以退出控制权之争
记者了解到,李宗标系龙强投资前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前他利用违规占用公章、证照资料之便,委托他人对世龙实业8月25日举行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行使的表决票已被法院裁定无效,不过以刘林生、曾道龙为首的一方一直未对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更正。
于是2021年9月1日,以汪国清、刘宜云为首的一方以法院裁定为由对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更正并对公司形成了实际控制,但是由于公司的信披密钥仍然被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曾道龙控制,导致很多信息没有对外披露,形成了一段时间的僵局。
如今,随着李宗标撤诉、龙强投资减持股票,这一僵局正在一点一点地被打破。乐平法院于10月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李宗标诉被告龙强投资、第三人刘宜云、汪国清等人公司决议纠纷一案,该院于2021年7月26日受理后,原告李宗标于2021年10月4日向该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该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这意味着,李宗标不得不承认自己已经不再是龙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也无权继续占用龙强投资的公章和证照资料。”一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因此,龙强投资在世龙实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出的表决票无效,将变得更加没有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李宗标的退出,世龙实业公司控制权之争或将落下帷幕。不过,世龙实业的信息披露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日前记者从世龙实业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自从与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公司将不再把相关材料送予其披露,至于三季报能否正常披露亦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