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操纵最重量刑落地 记者赴金华复盘侦破批捕始末
图为抓捕现场获取的证据金华市公安局供图
“抓我就对了!抓了我等于打掉了全国‘黑嘴’产业链的顶端。”吴承泽被捕后,曾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如是说。
在被捕之前,逃亡境外8个月的吴承泽万万没想到,其刚偷偷潜回国一周,就落网了。2019年3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在成都一家酒店,吴承泽被公安机关抓捕,而在同一时间,在南京、成都、西安等八地,公安机关联合证监会稽查部门闪电突击了5处疑似操盘窝点和3处“黑嘴”窝点,一举打掉了全国“黑嘴”产业链的顶端。
近两年半之后,2021年8月12日,这起A股首例利用盘后票实施抢帽子操纵的案件,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承泽团伙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获利2.7亿元,资金型操纵(联合、连续交易操纵)7只股票,获利2.6亿元,合计获利5.3亿元。主犯吴承泽因操纵市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此外,还有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
随着案件的宣判,吴承泽团伙跨境实施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的关键细节,随之浮出水面。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奔赴浙江省金华市,采访该案的办案警官和公诉人员。
把“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犯罪做到极致
盘后票,即股市收盘后才发布、推荐给股民的股票。推荐的同时,荐股者还常常提示股民,“切勿追高!”就是这个看似“客观”的推荐,背后隐藏的是一条覆盖了信息发布、推广、交易和配资的黑色产业链。
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特别身份,通过给出预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投资建议等方式,以图影响他人证券投资行为,从而间接影响证券价格,从中谋利的行为。本案中,吴承泽提前买入,并通过盘后票推广,吸引散户买入,推高股价,反向卖出获利。
“吴承泽自己承认,他推荐的股票已经100%符合预期,而且是全市场唯一的、在国内具有垄断地位的。每天躺着就能赚个几十万元。”金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蒋益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抢帽子的时候,吴承泽对每只股票投入的资金并不大,但是基本都能赚3%-4%,股市几乎成了他们的“提款机”。
“吴承泽团伙推荐盘后票、抢帽子的规模、次数、频率,可以说是前无古人。”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该案公诉人王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毫无争议,在“抢帽子交易操纵”这一证券犯罪的细分领域,吴承泽做到了极致。
判决书显示,吴承泽抢帽子操纵布局始于2016年。2016年7月份,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借用该公司投资咨询的牌照,吴承泽成立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简称“陕西证券之星”“四川证券之星”),彼时,该投资咨询公司并不知道吴承泽成立这2家公司是为了推广盘后票。
2016年10月份以来,吴承泽指使手下搭建了7个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简称“盘后票网站”)。此后,吴承泽与马允飞合作组建操盘团队,并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至此,交易端、发布端(盘后票网站)和推票端(2家证券之星)团队建立,而且三个环节的人相互独立,互不认识。
在具体操作上,吴承泽、马允飞选好股票,由操盘人员买入,此后由身处菲律宾马尼拉的发布人员,在每个交易日11:30和15:00收盘后分别发布2只股票,即“午盘票”“盘后票”,2家证券之星分公司则负责推广,诱导股民买入,拉升股价,操盘人员则在开盘后反向卖出获利。
“最开始,知道盘后票网站的人并不多,吴承泽主要靠这两个公司帮忙荐股,影响力形成之后,两个证券之星就靠盘后票网站来找客户了。”金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办案证券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陈伟杰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而且,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吴承泽团伙内部又分化出小团体。据陈伟杰介绍,最开始,马允飞是给吴成泽操盘的。2017年开始,马允飞瞒着吴承泽成立了4家私募公司,发布私募基金产品,并在南京等地建立操盘窝点,单独进行抢帽子交易。
据统计,在2016年10月份至2019年3月20日的595个交易日期间,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1149次,吴承泽、马允飞等人通过其控制的278个账户对所发布的股票进行抢帽子交易,共计操纵股票322只,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非法获利2.7亿元。
“465次抢帽子交易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吴承泽和马允飞共同实施的,在2016年10月份至2018年6月份一年半的时间里,吴承泽伙同马允飞等实施抢帽子交易操纵275次,违法所得1.97亿元。另外一部分是马允飞自己实施的。2017年年初,马允飞背着吴承泽成立了操盘团队以及私募基金。2017年2月份至2019年3月份,马允飞团伙实施抢帽子交易190次,违法所得7396.79万元。”王波介绍。
从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 到用抢帽子“外挂躺赢”
谈及如何发现吴承泽案线索时,陈伟杰告诉记者,“吴承泽案件线索来自罗山东操纵市场案。我们在办理罗山东案件时发现,罗山东买完股票之后需要出货。但是由于买入的股票数量太多,自己出不了货,就经常找‘黑嘴’合作。出货其中一只股票的时候就找到了吴承泽。顺着该条线索,我们发现了‘1·29’专案(即吴承泽跨境操纵市场案)。”
“盘后票网站有了影响力之后,吴承泽成立了股九帮项目,专门收取佣金帮别人出货。吴承泽前一天在盘后票网站上挂出要出货的股票,第二天庄家就可以出货。可以选择由吴承泽团队来操作账户,也可以庄家自己操作账户。”陈伟杰进一步解释道。
其实,在金华市公安局发现吴承泽案件线索前,证监会稽查部门已经注意到吴承泽团伙。
据记者了解,2018年5月份,证监会开展清理整治股市“黑嘴”专项行动。稽查人员发现,“盘后票”荐股信息通过微信、微博、网络直播等渠道在股市非交易时间大量传播,所荐股票在下午开盘、次日开盘明显上涨甚至涨停,但价格随即回落,投资者当日买入难以获利甚至亏损。
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多个账户组交易行为高度相似,相近时点交易同一只被推荐的股票,这些股票在推荐后被大量卖出,获利明显,存在操纵市场嫌疑。交易所及时将有关线索报送至证监会稽查部门。证监会稽查部门将“黑嘴”专项行动系列案件集中承办,统筹系列案件调查行动。针对网络“抢帽子”案件特点,对“信息端”“交易端”进行多路调查分析,调查组最终锁定吴承泽团伙。
“鉴于‘黑嘴’系列案件案情复杂,涉及跨境犯罪,证监会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知情人士透露。
在成立初期,吴承泽团伙主要是想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
“一开始的时候,吴承泽和马允飞并不是把抢帽子交易作为唯一的操纵手段,他们觉得在股市利用其他赚钱方式更有成就感,抢帽子交易操纵仅仅是无法出货时助推出货的一种方式,但就像玩游戏用外挂能躺赢一样,有了外挂后,就没有人愿意劳心费力去公平竞赛。渐渐的,吴承泽和马允飞习惯了使用抢帽子这一‘外挂’,实现躺着赚钱。”王波表示,根据涉案账户的交易数据显示,全部的联合、连续交易操纵(资金型操纵)只存续于2017年前半年,之后就是纯粹的抢帽子操纵。
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份至6月份期间,吴承泽、马允飞等人经事先合谋,控制使用多个账户,以李俊等人提供的资金及配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挥操盘手,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响股票价量,获利2.64亿元。
“实施资金型操纵的时候,吴承泽从李俊等人处配资7亿元。”王波介绍,后来,由于抢帽子不需要这么多钱,而且资金成本也很高,2017年7月份以后,吴承泽主要用郭豪鑫的资金,先后使用过1.7亿元。
此外,除了配资资金,吴承泽还利用其早年成立的私募——成都红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私募基金产品,实施抢帽子交易。
吴承泽曾因操纵市场被罚 规避监管意识非常强
吴承泽团伙抢帽子操纵长达2年多,之所以能持续这么久,跟吴承泽本人十分小心谨慎,采取诸多规避监管举措有关。
“吴承泽刚受过处罚,是有前科的人,所以很擅长规避监管。首先,盘后票网站建在境外;其次,盘后票发布人员也在境外,等于是境外人员管理境外网站,来操纵中国股票;另外,盘后票发布之后,2分钟左右就删除了,不留下任何证据。”蒋益群告诉记者。
据知情人士介绍,吴承泽于2009年因涉嫌“抢帽子”信息操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潜逃境外,2016年投案后,2017年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判处罚金。
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26日,吴承泽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南京中院判处罚金2760万元。
“对于吴承泽来说,在规避监管和更大利益里面,他会首选规避监管。”王波表示,首先,吴承泽团伙共发了1149次盘后票,但只抢了465次,意味着吴承泽可以接受800次的劳而无功,为他人作“嫁衣裳”,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不想形成特定规律和趋势,引起监管注意,二是为了保障自己盘后票网站的信誉。因为抢帽子意味着出货,出货意味着股价有下跌的动力,吴承泽不想每次发布的盘后票都是下跌的,不然会砸掉自己的牌子。
其次,数据显示,大量的盘后票在吴承泽团伙出货以后还涨了,也就是说买盘力量可以承受更高的卖盘,但为了安全,吴承泽不会太贪心,一次性交易太多。通过计算,吴承泽抢帽子交易的盘后票,平均获利大概是5%左右,也就是说,吴承泽是赚几个点就走。
再次,吴承泽团伙中,交易端、发布端和推广端人员相互独立,各不认识。而且吴承泽对员工自称老马,用了化名。
最后,大部分情况下,吴承泽不会出面,而是让其信任的杨宏宇等人出面,他本人极少跟人线下交易,帮罗山东出货,是为数不多的一次。
盘后票近100%上涨动能来自荐股黑色产业链
“为什么吴承泽盘后票网站发布的股票,开盘后几乎100%都是上涨的?”在前期研判过程中,蒋益群十分困惑。
“可能是吴承泽利用资金优势拉升了这些盘后票!”蒋益群初步判断。但是,随着调查和研判深入,专案组才发现,经过多年运作,吴承泽搭建的盘后票网站已经在全国颇具影响力。
“因为盘后票网站要取得信誉,吴承泽选股也比较谨慎。早年间,吴承泽就做过投顾,在电视上荐股,具备基础分析能力,他选的盘后票基本都是小盘股以及成交量极低的股票,这些股票前期跌幅较大,只要买方资金多一点,开盘后就能有5%的涨幅。”王波表示,而且,即使涨了5%之后,股价也没有到达前期套牢盘的成本价,不会有大量的卖盘,加上公司本身没有大的利空,所以上涨的概率也很大。
“盘后票网站最开始运作的时候,主要是由陕西和四川证券之星‘拱火’,宣传推荐这些股票,使得吴承泽推荐的盘后票上涨的确定性较高,有了确定性之后,便逐渐吸引大量投顾和‘黑嘴’进来。到后期,基本上不用宣传,吴承泽发布的盘后票近100%能上涨。因为无数投顾和‘黑嘴’会把这些股票推荐给会员或潜在会员,吸引大量散户资金买入。”王波如是说。
在吴承泽的数个罪名中,还包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书显示,2016年年底,吴承泽从他人处获取一个存储有手机号码、短信等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移动硬盘,包含手机号码等信息397.86万条,其中能够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61.45万条。吴承泽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四川证券之星、陕西证券之星的负责人,用于推广盘后票、发展会员。
“每天,盘后票发布后,全国几万个投顾、‘黑嘴’打电话、发短信或微信推票,一天打几百个,总会有人试着买入。这些成交量极度萎缩的股票,只要买方力量稍微多一点儿,股价就会上涨。”蒋益群表示,吴承泽搭建了一个抢帽子操纵的生态,其与众多投顾、“黑嘴”之间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吴承泽需要“黑嘴”二次推广,吸引更多股民买入推高股价,以便出货。“黑嘴”需要100%上涨的确定性来拉会员,骗取咨询费。
股民变“会员”就亏钱? “更好产品”其实是更大的坑
虽然盘后票100%上涨,但是大量股民发现,当他们交了投顾费成为会员之后,这些投顾、“黑嘴”推荐的股票却大多都是跌的。
以股民骆某某为例,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份,有一个自称是四川证券之星的工作人员联系了他,在每天下午3点收盘后发给其一只股票,说第二天必涨。关注之后,骆某某发现那些股票确实都会涨,就买了公司的会员。公司给其分配了一个员工,但买了推荐的股票后跌的多。之后他又买了公司所谓“更好产品”,但“更好产品”推荐的股票大部分还是跌的。
“一般散户看到推荐的股票都是100%上涨后,就会买入19800元的季度会员。成为会员之后,这些业务员推荐的就是他们自己团队分析出来的股票了。如果股民来问为什么买的股票不准了,业务员就会告诉散户,是因为其会员级别太低,看不到更机密的信息,进而向股民推荐39800元的半年会员,或者69000元的年度会员。”蒋益群表示,实际上,即使买了年度会员,这些股民依旧是亏的。因为,吴承泽不可能把盘后票提前透露出来,只有在拉会员的时候,用于诱惑股民。
“市场上是没有真正的股神,如果他真的是,也用不着来给你荐股,投顾行业‘黑嘴’很多,老百姓千万不要去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也没有免费的午餐。”蒋益群感叹道,在调查中,有些微博大V天天荐股,但是他个人的证券账户却是亏损的。反过来看,如果他真的是股神,自己交易就可以赚钱,即使每天几个点,收益也非常可观,根本不需要这么辛苦的打电话,推荐股票,来赚取会员费。
行刑衔接机制显威 “最重量刑”彰显“从严惩处”信号
但是,无论怎么谨慎,只要是违法犯罪,就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经过前期研判,专案组穷尽手段资源,查清了吴承泽团伙的组织架构、操作模式及操盘窝点等情况。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2019年3月份,吴承泽回国。“自吴承泽从深圳入境后,其行踪一直都在公安部门的掌握中。”陈伟杰表示,而经过前期的研判,专案组早已经锁定了吴承泽团伙的操盘窝点和主要的“黑嘴”窝点。
2019年3月20日,吴承泽回国一星期后,公安部门开始收网行动。“当天上午10点左右,金华市公安局组织192名警力,会同证监会稽查人员69人,分赴成都、西安、南京、重庆、深圳、河南上蔡、广东汕头、江苏宿迁等八地,对5处疑似操盘窝点、3处黑嘴窝点及18名预抓捕对象开展联合收网行动。当天上午,18名预抓捕对象到案17名。”陈伟杰回忆道。
“由于抓捕前研判比较到位,也没有惊动他们,在抓捕现场,我们获取了大量电子证据。”陈伟杰表示。
侦破几起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后,蒋益群对行刑衔接机制深有感触。“证监会加入后,专案组 对案件的 精准研判、精准打击 以及证据获取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打击犯罪能力显著提升的同时,也切实提高了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证监会可以通过大数据研判,判断出来密密麻麻账户之间的关联性。在行刑衔接机制下,发现案件线索后,证监会和公安部门一起上,研判效率有了极大提升,少则1个月,多则3个月,基本就能完成研判。”陈伟杰如是说。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做出,操纵市场主犯、场外配资人员、推票的两个证券之星负责人、“黑嘴”、协助吴承泽洗钱人员等1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中,吴承泽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903万元。
马允飞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推票、协助洗钱的杨宏禹、夏永刚等6人被判有期徒刑实刑,提供配资和搭建境外网站的李俊、郭豪鑫等7人被判有期徒刑缓刑。
“吴承泽案件的判决体现了从严惩处证券犯罪的意图。”王波表示,一是就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单一罪名而言,仅吴承泽犯操纵市场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量刑超过了徐翔案和罗山东案,是目前操纵证券市场罪中最重的量刑;二是数罪并罚的宣告刑也创了历史最高。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实行犯要实现盈利,有很大概率要同时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如本案中吴承泽为了推票就要有针对性去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别人出货就构成非法经营罪,甚至还牵连出十多年前的盗窃旧案,把所有的账都算清楚后,就会发现操纵行为的犯罪成本并不是局限操纵证券市场一个罪名而已。
“另一方面,对操纵市场‘帮助犯’而言,前端提供配资服务的构成操纵市场共犯,后端提供洗钱服务的构成洗钱罪,这些都是操纵市场并将非法获利落袋为安必不可少的环节,严惩吴承泽‘朋友圈’事实上也是为了在提高操纵犯罪成本,如果经济犯罪无利可图,自然也不会有人去实施经济犯罪。”王波如是说。
“吴承泽团伙系列操纵案件的查办,通过个案查处严厉打击了一批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黑嘴’,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主体,一举取缔了‘盘后票’这一证券市场毒瘤。”业内人士表示,同时,本案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行刑协作、优势互补的办案机制,有利于集中力量进一步高效打击证券市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
“证券市场参与人员应当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采访最后,王波表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有四大危害,一害国家,破坏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危害了金融安全;二害企业,操纵股票导致上市公司股价暴涨暴跌,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三害股民,盘后票的骗局无异于直接从股民口袋里掏钱,股价下跌的滚雪球效应只会让股民亏的更多;四害自己,身陷囹圄面临漫长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