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产品违规使用条款和费率 中意人寿被罚40万
来源:和讯保险 作者:吴静草
8月18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责令改正并罚款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中意人寿深圳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承保的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中意借贷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未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经中意人寿审核同意,深圳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通过与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批注》,深圳分公司通过与某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某咨询有限公司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批注》的方式,将备案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进行了一定的变更,并按变更后的条款、费率予以承保。涉及保单业务8笔,保费金额8181.03万元。团险部分管副总经理孙玉松、核保中心主管李显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条款》《中意借贷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某咨询有限公司 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批注》《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意借贷宝团体定期寿险保险合同批注》、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团体保险合同、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询问笔录(孙玉松、李显)、关于某业务合作及保险责任的情况说明、关于中意人寿为某消费金融公司客户提供中意借贷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综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授权,山西银保监局对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孙玉松、李显警告,并各处罚款4万元。
事实上,因业务违规中意人寿年内已多次遭监管点名。今年2月,中意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因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大庆银保监分局警告并罚款12万元。7月,中意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因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保障、炒作停售行为等市场乱象被银保监会点名通报。
公开资料显示,中意人寿成立于2002年1月,由中国石油(601857)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合资组建。2016年9月,中方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中意人寿注册资本37亿元。
中意人寿2021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本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7.12亿元,净利润3.62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1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