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回馈股东 A股上市公司分红连年破万亿元
近年来,分红正在成为投资者获取经济增长红利的“新渠道”。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规模均逐年上升,现金分红规模已连续数年突破万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创出历史新高。业内人士指出,应鼓励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稳健的分红,为股东提供合理投资回报,这也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上市公司2020年分红刷新纪录
6月16日,科兴制药、中航沈飞、立昂微等68家上市公司同日发布2020年度分红实施公告,合计超过102亿元的“红包”即将发放至投资者手中。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6月16日,在A股市场4321家上市公司中,已有299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利润分配预案,占比近七成。其中,完成实施的上市公司共1915家,合计发放金额达5132.88亿元;还在执行中的上市公司共1082家,预计发放金额合计为7082.50亿元。据此估算,2020年A股上市公司合计发放现金红包将达到1.22万亿元,该分红金额更是创下历史新高。此外,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预案中的比重更是逐年增加,2020年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共有2984家,占所有进行利润分配上市公司的99.53%。
从行业来看,银行、化工、非银金融、医药生物、电子等行业高分红特征明显。据同花顺统计,2020年化工、机械设备和电子行业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分别为220家、208家和187家;而银行、化工、非银金融行业已发放现金分红总额位列各行业前三,分别为1175.17亿元、616.08亿元和412.39亿元。以银行业为例,截至6月16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3家银行已经实施2020年度现金分红。此外,还有宁波银行、交通银行等25家上市银行分红“在路上”,拟分红总额超过2158亿元。
随着2020年分红预案的逐渐发布,不少“慷慨分红”的头部上市公司也随之涌现。《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同花顺数据统计,目前已实施的分红预案中,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平安、中国石化和美的集团分红金额位列各上市公司前五,均超过了百亿元。而在尚未实施的分红预案中,工商银行、中国神华、贵州茅台、长江电力等14家上市公司的“百亿红包”同样可期。
市场人士表示,蓝筹股和行业龙头普遍进入成熟稳健发展时期,经营业绩较好,已拥有丰厚的资金积累,具备高分红的实力和底气。这些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也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得以分享经济发展和上市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凸显出行业龙头的责任和担当。
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持续完善
近年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正在持续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要进一步推进“一系列”的资本市场改革举措,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继续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切实回报投资者。
实际上,上市公司分红正成为投资者获取经济增长红利的“新渠道”。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家数和规模逐年递增,连续多年突破万亿元。同花顺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市公司年度累计分红总额分别为1.04万亿元、1.14万亿元和1.22万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26%、9.62%和7.02%。
“无论是项目投资等实体投资,还是将其证券化后的金融投资,分红都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基础途径和最初本源,而并非主要源于股价波动中产生的溢价。”经济学者、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鼓励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稳健的分红,不仅回归到投资回报的本源,将上市公司业绩的上涨实质性回馈给投资者,也是在维护投资者的基本权利,是上市公司回归主业、实现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一环。
不过,付立春同时指出,考虑到上市公司发展现状的差异,分红制度应该成为鼓励而不是强制。与此同时,还应引导上市公司分红成为一项自律、规范的制度,并非偶然、突发的行为。他表示,现在依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在短时间内进行偶然性的“大手笔”分红,但长期可持续性存疑,部分大手笔分红甚至损害了公司的基本经营能力,这样的行为应当获得更多监管关注,并将其纳入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