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 创新试点业务须从中产生
中国证监会28日对外公布了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并提出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
对于“白名单”中证券公司的具体做法包括,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证监会也表示,后续,其将根据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情况对“白名单”持续动态调整,逐月在证监会官网机构部栏目下公布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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