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浙江、重庆入围,6家险企参与
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银保监会表示,此举意在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试点内容涵盖四大方面
《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作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具体来看,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其一,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其次,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
第三,试点保险公司应探索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
第四,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六大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银保监会表示,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长期回报、价值投资创造价值、稳健投资合理回报”的成熟理念;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银保监会将对试点情况密切关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平稳有序发展。
据悉,此次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产品部门的同事在牵头,还处于探讨阶段。”某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开展商业养老保险早已不是新鲜事了。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的工作任务中提到,“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此次,银保监会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可谓是对上述政府工作的落实。此前,银保监会已经开展推行税延养老险和税优健康险试点,并在全国推行。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现在开展了试点,究竟推广情况如何,还得看后期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