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
商务部网站4月26日消息,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方面,明确了28项政策措施。
货物贸易方面共13项政策措施。其中,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出口原油和成品油不实行企业资格和数量管理,进口食糖不纳入关税配额总量管理,下放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限,在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域进入“一线”原则上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取消机电进口许可管理措施,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7项政策措施。货物贸易便利化包括:支持开展有关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试点,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加强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实施层级审批模式,支持参与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贸易调整援助机制等6项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方面共15项政策措施。其中,服务贸易自由化包括: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不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探索取消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发展数字贸易等6项政策措施。服务贸易便利化包括:建立技术进出口安全管理部省合作快速响应通道,在部分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支持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重点企业和项目落户,鼓励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模式,新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协议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求,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等9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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