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迅速发展 跨境破产问题应引起关注
近几年来全球经贸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给从事、参与跨境投融资和经贸的中资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此背景下,跨境破产重组业务增多。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查询结果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现有破产审查案件15867件,破产案件26191件,与2019年同期相比,破产审查案件同比增长82.5%,破产案件同比增长58.2%。
12月17日,在南京“跨境破产重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讲座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谷岩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跨境破产问题应引起关注。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境内企业参与全球经营活动日益频繁,但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国际产业链遭受巨大影响,很多企业遭遇生存困难,跨境破产案件持续增多,跨境破产重整也成为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新常态。”谷岩称,跨境破产重整要维护市场优胜劣汰规律,保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球经贸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法,谷岩称,跨境破产纠纷的处理需要考虑到时间、保密性、可执行性和成本四个因素。在他看来,调解的目的是为了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与普通的商事调解不同,破产程序是一个概括性的执行程序,往往涉及多个债权人。因此,跨境破产重组需要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同时使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无论是国内破产还是跨境破产,通过为濒临破产的企业提供调解、重组和庭内外和解等权益维护服务,是一种新的思路。”谷岩表示。
曾参与破产重组案例的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滕云律师表示,在涉及跨境平行破产程序的案例时,应当处理好境内破产管理人与境外破产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良好的接洽。若因境外破产管理人不了解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律实践而没有对境内资产妥善接管或履行管理人和股东职责,实际上也使得境内债权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