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亿规模小贷行业迎严监管
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上限统一为5倍、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等。近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通知》明确了小贷公司是从事金融业务,并进一步放宽了融资渠道和融资杠杆。
根据《通知》规定,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上限统一为5倍。其中,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各地可根据需要降低杠杆倍数。
此前,在各地实际操作中,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从1.5倍到3倍不等,整体而言不高。不过,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阶段性地放宽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限制,如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率先提出在疫情期间放宽小贷杠杆至5倍。
不过,放宽融资杠杆的同时,监管也在规范该行业。对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贷款利率,《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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