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煤炭法修订草案出台 煤炭新增产能需置换
■事件:2020年7月29日,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自2016年以来,发改委再次修订煤炭法,与2016版对比,我们对于该草案中对煤炭行业供需影响较大的部分做出以下点评:
总则主要增加以下内容
■第七条结构优化,国家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发展优质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
与2016年版本相比,增加了结构优化,随着运力的释放,我们预计煤炭生产将逐步集中在晋陕蒙等煤炭主产地,非主产地等开采成本较高、经济性较差的地区产能将出现净退出局面。本次修订强调先进产能产量释放与落后产能的淘汰,我们认为提升煤炭的供给质量不等于提升煤炭供给量,落后产能淘汰将对冲部分先进产能释放增量,煤炭供给整体保持平稳,不会无序扩张。
■第十四条煤炭市场,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从事煤炭开发利用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十五条供销体系,国家统筹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和运行调节,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我们认为政策端对煤炭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与全面,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将对煤炭市场形成全方位的管理与调节,对保障平稳供应将形成积极的作用,由此确保煤价处于相对合理区间。
煤炭规划与煤矿建设主要增加以下内容:
■第二十二条产能臵换,国家对煤炭产能实施宏观调控,实行煤矿新增产能与退出产能臵换制度。
与2016版相比,本次《意见稿》增加了产能臵换内容,产能臵换意味着新增产能的投放必须有产能的退出,即纯粹的新增产能是不被允许的,因此我们认为产能臵换的持续将确保煤炭行业产能无序快速扩张的局面不会出现,煤炭生产将呈现相对平稳的局面,煤炭供给不会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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