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将进一步推动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提档升级
4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使用指导等方面的内容。《办法》界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依据相关法律可以留名纪念。《办法》建立健全了公共健身设施的维护更新制度。保修期内的公共健身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理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管理单位要及时予以拆除,以确保健身安全。《办法》明确了公共健身设施使用的具体规范公共健身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实行收费的,要对特殊人群给予优惠。用公共健身设施开展日常健身活动,应当详读器材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科学健身。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公共健身设施。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公共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项目、健身服务等信息,制定和发布科学健身指南,为公民科学健身提供指导。
下步,我市将进一步推动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提档升级,预算体彩公益金1403万元,在中心城市建设体育公园2处、健身步道10至15公里、一批笼式球类场地、智能健身设施、共享体育设施等全民健身工程;在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工程10处,并为部分老旧小区新建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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