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惠农的生物质发电行业将全面起航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简称为《意见》)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简称为《办法》)以及官方解读文件。
通过此次行业政策的出台,不但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生物质发电行业,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新的生机。
1.《意见》和《办法》中提出,对于2020年1月20日政策文件出台之前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项目都属于存量项目,纳入补助项目清单并继续享受0.75元/度电的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2.三部委在对《意见》的官方解读中提到“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说明生物质发电行业将纳入国家发改委管理,明确了民生、环保、惠农属性,为恢复生物质发电行业的优先拨付资金提供了政策保障;
3.此次《意见》与《办法》的出台,说明国家已高度重视补贴拖欠问题,一方面正在积极推进绿证、以收定支等各种办法予以解决;另一方面也明确了电网的补贴兑付主体责任,并要求其及时兑付,中央财政按照既定规则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三部委在对《意见》的官方解读文件中提到:
“《意见》主要明确4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每年3月30日前,由电网企业或省级相关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纳入补助目录的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原则等条件,确定目录中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具体分析来看,《办法》印发前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取得物价主管部门上网电价(0.75元/度电)批复文件等手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为存量项目。对于存量项目,国家进一步明确了要“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标志着对于生物质发电行业来说,只要属于存量项目的范围,企业所有应收补贴资金都是有国家信誉保障的。
其次,对于新增项目,《意见》提出了“以收定支”原则,明确了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同时持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价格退坡。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于新增项目的描述里,并没有提要推动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价格退坡,也没有说生物质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这也说明生物质发电项目将继续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并且存量项目继续维持0.75元/度电的原定价格。但是,未来国家发改委或许将通过规划或核准等手段,控制新增装机规模和补贴总额。
另外,三部委此次提出了简化目录制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电网企业做为补贴兑付的主体责任。未来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第一批至第七批目录内项目可直接列入补助清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审核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结合第六批和第七批补助目录申报要求(见图1、2)分析,在“第一批至第七批目录内项目可直接列入补助清单”以及“简化目录管理制度”的大背景下,如果能满足第六批或第七批补助目录申报要求的存量项目,更应该满足进入补助清单的相关要求。
三部委在官方解读文件里提到,风电、光伏继续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并制定2020年的管理办法,而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部门则改为了国家发改委。根据目前国家发改委各职能部门分工分析,后续生物质发电可能会由发改委环资司负责。此举进一步展现了生物质的民生环保属性。而且在2019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丁仲礼副委员长做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更加直接的作用,应统筹考虑其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